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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06/16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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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正在阅读:《 观照的奇迹 》

这世间并不存在任何全然客观的现象

在二十世纪以前的科学界,研究者与其研究对象之间总是被划上一道界线;时至今日,除了在原子研究领域,情况通常依旧如此。一位病毒学家与他在显微镜下所观察到的病毒,被视为两个互不相干的独立个体。(28)
  禅修所抱持的态度却截然相反。想想阳光与绿叶间的关系,当我们以觉知照耀某物,它就改变了,与觉知融合在一起。
  例如,当你察觉到自己很快乐,你会说:“我知道自己是快乐的。”若是说得再深入些,你可能说:“知道我察觉到自己是快乐的这件事。”
  这里面有三层含义:快乐、察觉到快乐,以及知道这份察觉。我现在是运用这把概念的利剑来说明其中的要旨,但实际上这三个层面是一体的。
  在教导觉知的《四念处经》地中,运用诸如“观身如身”、“观受如受”、“观心如心”、“观法如法”这些说法,为何要重复身、受、心、法这些字眼?有些论(30)说,重复这些字的目的在于强调它们的重要性。
  其实不然,我认为重复这些字眼是为了提醒我们,不要将禅修者(能观)与禅修的对象(所观)割裂开来。我们必须与此对象平等无分、相融无间,就像一粒盐融人海洋。
  面对公案的态度也是如此。公案不是需要运用理智解答的问题。公案如果是别人的话,就称不上是公案了。只有属于我们的公案才是真的公案。
  公案必须是我们的生死大事,不能与我们的日常生活脱离:公案必须根植于我们的骨肉之中,而我们正是滋养它的沃土。唯有如此,公案的果实和花朵才真正属于我们‘
  “理解”(comprehend)一词是由两个拉丁字根组成:“com”(共同在一起)和“prehendere”(拿取或抓住)。理解某个事物,就表示抓住某物并与它联系在一起。若是仅凭表象来分析某人,而没有同他融在一起,没有设身处地站在他们的立场,没有进入他们的内心,那就永远不可能真正理解他们。
  神学家马丁·布伯(31)曾说,人和上帝之间并非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因为上帝不可能成为知识的对象。
  二十世纪的物理学家已发现:“没有全然客观的现象存在:也就是说,没有独立于观察者的心而存在的现象。相对地,所有主观的现象都呈现—种客观的事实。”(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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