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作为客观存在的事实,无论就时间的绵延或空间的广袤来看,都是人类现象的首要特征。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人群聚居之处,必有宗教痕迹。然而,宗教不只是外显的迹象,它其实是人类生活的核心本质。要了解一个民族,不能不认识其信仰;正如要明白一个人的真相,不能不知道他相信什么。既然如此,借着探讨世界各大宗教,不是可以全面而深入地发掘人性的奥秘吗?
基于此一理念,史密斯教授在《人的宗教》一书中,依序谈到了印度教、佛教、儒家、道家、伊斯兰教、犹太教、基督教与原初宗教。这八派宗教可以用“源远流长”来形容,因为其中最年轻的也历时将近14个世纪了。在漫长的年代中,宗教所启发的善行固然使人景仰,但是假宗教之名而犯下的错误、不义与罪恶,其数量之多与情节之严重,也同样让人不敢恭维。史密斯教授的写作策略很清楚,就是要展现宗教的最佳面貌。因此,本书内容的重点既不是宗教史,也不是对宗教作全盘或平衡的论述,更不是比较宗教之优劣,而是环绕着宗教所引发的“价值”。这种价值,简而言之,就是促使人性趋于完美的力量。
人性若要趋于完美,就须解除其限制、厘清其定位,并且安顿其过程。说得浅显些,人性原本是不完美的,因为人生苦多于乐,最后又难免于死亡;那么,人性的潜在能力究竟是神还是魔?要如何使个人定位得恰到好处?然后,落实在具体人生中,应该怎么活出意义?本书所强调的“价值”,正是为了答复这一类重大问题所提供的智慧索引。我们可以从三方面进行解读。
首先,宗教提醒人类:生命取向要高。取向是指目标而言,宗教无不涉及超越的力量或境界,其目标在于使人与此超越者建立关系。步骤有二:一是在程度上超越凡俗,譬如舍弃世间的享乐与成就,不受人群恩怨利害所牵绊;二是在种类上超越凡俗,亦即在小我中发现真我,从变化生灭中走向永恒本体。这种高远的目标所产生的效果是立即而明显的,足以使宗教信徒与凡俗价值分道扬镳。典型的例子当然是由宗教的创始者所示范的。佛教看来温和,而释迦牟尼对于当时的印度教而言,无异于“众人皆醉我独醒”,并且醒得十分彻底:不要权威与仪式,排除理论与传统,不谈超自然,解脱则以自力为主。耶稣与凡俗的决裂,更是毫无妥协余地,以至亲自成为牺牲祭品,印证了“道成肉身”的奥迹,开创了规模宏大的基督教。
即使是力图入世淑世的孔子,也与“不义而富且贵”厘清界线,绝不允许有同流合污的嫌疑。本书多次引述一句话:“世界是一座桥,走过去,不要在上面盖房子。”以生动的比喻来描述信仰的超越态度。但是,“桥”应该是连接两岸的,我们身在此岸的人如何确知彼岸存在,并且肯定彼岸是今生一切缺憾的满全?由这个问题必然引致各大宗教如何创立的过程,亦即如何取信于人。
其次,宗教不离修行,因此生命体验要深。印度教的“瑜伽”包括身心的操练与实际的作为,在此提供了完整的参考架构,就是“知的、爱的、业的、修的”这四种瑜伽。顾名思义,这四条路径是指智慧、情感、工作与苦修。只要运用合宜,都可以助人觅得真我,不再迷失于大梵之外。
进而言之,不论采行何种修行法门,“回归自我”都是不可或缺的关键。这正是“退出与复返”的标准历程。以佛陀为例,他在森林中独自苦修六年,悟道后投入世间弘法四十五年;这段期间仍然按时“退出”,就是每年有三个月雨季的休息与冥想;在积极传教时,每日亦有三次退到静处沉思。唯其能够退出,在复返时才有源源不绝的活力与动力。宗教人物的充电是接上超越界或绝对界的,其经验之深刻只能以“神秘经验”来描摹。这种经验的特征之一是忘我或契合。
依此而论,道家的宗教性格并不含糊。当庄子说“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时,他心中想的是自己体“道”之后的心得,亦即在心斋与坐忘之后的境界。问题在于这种经验不可言传也无法教导,一般信徒只能遵循“退出与复返”的原则,在日常生活中保留一个神圣的领域。推而言之,犹太教徒谨守安息日不工作的训示,基督徒望弥撒或做礼拜的规定,以及穆斯林每日五次朝麦加祷告的仪式等等,无不提醒人收敛心思,回归自我,再上溯生命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