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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利用才有价值

曾国藩是中国历史上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而他小时候的天赋却不高。有一天在家读书,对一篇文章重复不知道多少遍了,还在读,因为他还没有背下来。这时候来了一个贼,潜伏在屋檐下,希望等读书人睡觉后捞点好处。可是等啊等,就是不见他睡觉,还是翻来覆去地读那篇文章。贼大怒,跳出来说:“这种水平读什么书?”然后将那文章背诵一遍,扬长而去!贼人是很聪明,至少比曾国藩要聪明,但是他只能成为贼。

——摘引自《哲理故事》

来台湾的最初几年,我居无定所,经常随喜帮助别人:有人兴学,我帮忙教书,有人办杂志,我协助编务;有人讲经,我帮他招募听众,有人建寺院,我助其化缘……更有些老法师发表言论,怕开罪别人,都叫我出面,我则义之所在,从不推辞。因此,一些同道们都笑我,说我总是被人利用来打前锋,当炮灰。

一直到一九六五年,我自行创办佛学院,年近八十的唐一玄老师在课余闲聊时对我说:“给人利用才有价值啊!”这种迥异世俗的言论,道尽了他自己多年来的心声,我引以为知音,并且在日后的数十载岁月里一直本此信念,心甘情愿地与人为善,被人利用,无形中为我的人生开拓了无限的“价值”。

初来台时,为了弘扬佛教法义,我义务为《人生月刊》担任编辑,不但为撰文排版伤神,为改稿润笔熬夜,还得自付交通费,倒贴邮票钱。前后约六年的时间过去了,发行人反而要我感谢他,他对我说:“你利用这个杂志发表文章而出了名。”这个世界上,谁“利用”谁,真是很难定夺啊!

刚开始到宜兰传教时,我办了各种接引年轻人的活动。有些青年不喜欢枯燥的定期共修法会及佛经讲座,常常借故缺席,却兴高采烈地参加佛歌教唱、国文导读等课程。旁人常劝我不要白费心机:“这些青年没有善根,只是贪图有歌可唱,或想免费补习国文,预备将来考学校而已,他们不是真心信仰佛教的!”我一笑置之,心想:即使如此,我也愿意成就他们,被他们“利用”。

我在高雄开创佛光山,没有多久,山下就有一家名叫“佛光”饮食店开张。有人就跟我说:“师父,为什么我们佛光山的名字给他们拿去当招牌用,我们应该采取行动阻止,否则外人都误会佛光山在做生意。”我也感到非常无奈,但是想到“佛光”能普照大地,不正表示佛教法力无边吗?

不久,“佛光新村”、“佛光砂石场”、“佛光旅行社”、“佛光大旅社”、“佛光加油站”等都一一出现了,甚至台北、嘉义等地还有以我“星云”来作为大楼名称者。徒众更埋怨了,纷纷表示抗议。我告诉他们:“诸佛菩萨连身体脑髓都要布施了,一个名字也算不了什么!我们的名字能够给人去利用一番,也表示自己很有价值啊!”

许多人看到佛光山卖汽水、销售纪念晶,便诟病佛光山商业化。其实外人只看到佛光山要钱,却没有看到佛光山不要钱的地方。佛光山的一切收入,可说是非佛不作,不但用来弘扬佛教,还要供应三千名僧俗四众食宿生活,乃至教育福利等费用,更要用来办理其他各种佛教事业。其中,约有六百名佛学院学生“利用”这些收人学佛修道,近百名育幼院院童“利用”这些收入长养身心,佛光精舍、仁爱之家二百余名无依老人“利用”这些收入赡养颐年,还有其他行政单位“利用”这笔收入办理活动,净化人心……我们没有恒产,却能自给自足,应付这些庞大的开销,可说是把十方的钱财高度“利用”,发挥了十方信施的“价值”。

所以,我们不必斤斤计较谁利用谁,因为世间一切事相都是互相缘起,而愿与众人一齐享有互相利用的成果,就能发挥利用的最高价值了。

·佛光菜根谭·

做人要能被利用,才是有用之人;

物品要能被实用,才是贵重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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