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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06/1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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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安众和众

安众和众
  
  自归於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六十华严经卷六.净行品
  
  这一偈子是说,自己认同了这个和乐融洽的团体,也希望所有的人都来信赖它、维护它、尊重它、尊敬它,彼此间相互关怀照顾,不为私利争执,便能够和众、安众,没有任何障碍。
  
  此所谓「僧」,是梵文「僧伽」的简译,是有组织规范及伦理体系的社团。佛教分有出家众及在家众,又分大众及小众、男众及女众。也分圣贤众及凡夫众、沙门众及菩萨众。而在佛教圣典中所称的「皈依僧」,必定是指出家的沙门众,它是象徵着:1.少欲知足,2.清净无私,3.和谐无诤的精神。
  
  僧是学法、弘法、护法、依法共同修行,依律共同生活的团体及其成员。在佛的时代,主张全民民主,财物属於团体共享,个人也属於团体共有;个人在团体中有接受培育照顾及发表意见的权利,也有爱护团体、维系团体,以及遵守团体纪律、认同大众利益的责任。
  
  佛也尊重团体,并且主张「佛不领众,佛也在僧中」。佛是指导人生方向的导师,至於大众之间的各种问题,均交由团体的会议来处理。佛是至高无上的智者,不是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心。
  
  佛教重视的三宝,就是因为要依「僧」学「法」,法由「佛」说,以佛为法的源头,以僧为体验佛法、弘传佛法的老师。所谓高僧,就是团体中的高明之士,能为大众以身作则,使大众安定和谐,给大众解惑释疑,异中求同;是为大家排除障碍困难的人。
  
  「皈依」是尊敬、认同、接受、信赖的意思。如果仅皈依佛而不皈依法与僧,只是一种神格崇拜,不能接受到提昇自我精神领域的讯息。若只皈依法而不皈依佛与僧,则仅相当於学问的探究,不能接受到经验的传承。如果只皈依僧而不要佛也不要法,就好比结拜义兄义弟,或认义父义母,那仅是世俗感情的结合,而与平等超越的佛法不相关了。因此,皈依僧并不仅仅等於拜一个师父,而是以一个安众和众的清净团体,为修习智慧之学的依止及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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