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典】是以天地有司过之神,依人所犯轻重,以夺人算。
《集注》:自此至“算尽则死”为一节。言人之一生,日夜时刻、上下四旁,皆有鬼神鉴察也。盖神居幽暗,人居显明,神尝见人,人不见神,譬如人居幽暗,能见显明,人居显明,则不能见幽暗也。因人之不见神,而遂谓之无神,可乎?《中戒经》云:“皇天虽高,其应在下;后土虽卑,其应在上。人处其中,凡有言动,天地皆知。”故天有三官五帝,地有五岳诸司,日夜巡行,查人过犯,其中又有举意司,专主关达人之事始。“事始”者,人之起念处也。凡此皆谓之司过之神。不言司功言思过者,非不记功,以人之所为过多功少,故止言司过也。聪明正直谓之神。聪明则无遗漏,正直则无委曲。是以轻重之间各得其当。犯轻者夺算亦轻,犯重者夺算亦重。算谓寿数也。五福以寿为先,故罚过以夺算为首。
释评:天地之间,有专门司职监督人的功与过的神灵,依据人所犯过失的轻重,来削夺人的“算”。“算”又叫“寿算”,一般把一百天称为一算。
在道教神话中,酆都大帝(又称北阴大帝)是阴府的最高神灵,他管辖酆都地狱,处治鬼魂,那些十恶不赦和大奸大恶的人,都要被关进酆都地狱,永世不能超生。后来道教又引入印度教的神--“阎罗”,作为幽冥审判的主宰,这就是众所周知的“十殿阎王”,他们分别掌管着地狱的十殿。古人认为每个人都有三魂七魄,死后要到阴曹地府去报到,在那里接受灵魂审判。阴间神灵根据每个人在阳间的表现做出判决,好人将会过上神仙般的享乐生活;不好不坏的人要再次投胎转世做人;坏人要先受到百般酷刑,再打入十八层地狱中,根据罪行轻重进行不同的惩罚。
人们常说,命运是变幻莫测、不可捉摸的,没有谁能够完全把握自己的命运,所以人们往往将不可预知的事情,归于“命运之神”的掌握。宗教思想本来就是一种人生无奈的产物,人们希望能有真正的公平正义存在,这种东西一旦活着找不到时,人们就寄希望于死后。
古人创造了形形色色的神,这些神毫无疑问属于当时的民众信仰。信仰一旦深入人的内心,必然能够产生强大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甚至比法律的严格规定还要有效,因为它对人的行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我们姑且不管这套理论是否科学,它劝人行善,出发点无疑是十分高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