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蓬勃发展的一大产物,也是藏传佛教文化的重要特色之一。对此曾有多人作过探讨,但其解释皆浮于表面化、而未能涉及到活佛的实质性问题。比如有这样的论述:活佛转世是以佛教的灵魂不死投胎复生的唯心观念与寺庙集团的经济利益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宗教制度。喇嘛教认为,修行好的喇嘛的灵魂是不会随着肉体的死亡而死亡的,而且能够通过另一肉体获得新生(注:1985年《西藏研究》第3期)。实际上活佛转世有其甚深的理论基础,佛教大乘经文中有“三身”或“三佛”之说。其“三身”或“三佛”皆指三种佛,即法身、报身、应身(化身)。如《大乘义章》卷十九日:“法者所谓无始法。”又曰:“后息妄想,彼法显了,便为佛体;显法成身,名为法身。”此处之“法”或“法性”,即是人们先天具有的如来藏、真心、本觉,以此为成就佛身之因,故又名法身佛或法佛。“报身”亦称报身佛或报佛,如“此真心体,为缘熏发,诸功德主,方名报佛”。此指以法身为因,经过修习而获得佛果之身,分为证知与享受所谓佛境的报身,以及为适应十地菩萨需要而呈现出来之报身。“应身”亦称“应身佛”,如“众生机感,义如呼唤;如来示化,事同响应,故名为应。”此指佛为度脱世间众生,随三界六道之不同状况和需要而现之身,如释迦牟尼之生身等。
藏传佛教以“三种佛身”学说作为自己的理论依据,并在具体的修行实践中不断探索或印证,最后形成自己的观点:法身不显,报身时隐时现,应身(化身)则随机显现。所以,一个有成就的正觉者,在他活着的时候,可以有若干个“化身”,在各地“利济众生”;当他圆寂后,“转生”或“转世”就成为理所当然的事了。换句话说,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藏传佛教对于十地菩萨为普渡众生而变现之色身,最终在人间找到了依附之物体,即“活佛”。简而言之,活佛转世是藏族高僧大德将佛教“三种佛身”学说结合藏传密宗的实际修炼而创立起来的一种独特的神秘文化现象。
基于佛教中的“三种佛身”学说,1193年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的创始人都松钦巴临终前口嘱他要转世,因而开创了藏传佛教史上活佛转世之先河。之后,活佛转世这一新生事物相继被各教派所普遍采纳,并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对于活佛转世灵童的卜卦、寻找、认定、教育、供养,以及信奉等一整套制度。目前,凡是称为活佛或喇嘛的高僧,究其根源或来历皆为诸佛菩萨的化身。显而易见,活佛的职责也要同菩萨一样,利乐世间众生。于是每一位活佛的最高理想是解脱自己,然后为了众生的利益,抛弃这种解脱而又重返人世。故活佛转世制度也不可中断。总之,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在佛教界、乃至世界宗教领域中的一大创举,也是世人所瞩目的一种特异的宗教文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