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商网

2015
06/15
22:47
评论

您正在阅读:《 华严宗入门 》

第五章 华严宗的基本概念(上)


  华严宗入门 作者:刘贵杰
           
  第五章 华严宗的基本概念


  无量平等妙法界,

  皆悉充满如来身。

  概念是指反映客观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它表达了「某件事物是什么」的抽象思维。概念可以说是思想最简单的形式。华严宗具有深度的中国佛教思想,也有一些概念呈现了它的思维形式。华严宗运用了一系列的概念来建构其学说体系,它的基本概念是:「法界」与「一真法界」、「理」与「事」、「体」与「用」、「性」与「相」、「一」与「多」、「一念」与「九世」、「相即」与「相入」,这些概念就是构成华严宗学说体系的基本范畴,其中「法界」与「一真法界」、「理」与「事」、「体」与「用」、「性」与「相」是主要概念。「体」与「用」是和「理」与「事」相应的概念;「性」与「相」也是和「理」与「事」相应的概念。「性」是指本体和本质,「相」是现象和表象;华严宗所说的「相」又包括了总相与别相、同相与异相、成相与坏相等三对概念。由「相」的概念又导引出「一」与「多」的概念。以下简单说明这些概念的意义。


  第一节 法界与一真法界

  梵支Dharmmadhātu意译为「法界」,「法」是指诸法,「界」是指类别;「法界」亦即各类事物。大乘经论中,「法界」大都是指最高的实在、究极的真性,与真如、佛性是同义语。《大般若经·显相品》认为法界「即是不虚妄性、不变异性、诸法真如」。《胜天王般若经》谓「性相常住,是名法界」。《瑜伽师地论》主张缘起之理即是法界。《佛地经论》称「清净法界」为成佛之因、佛陀亲证的本性。

  华严宗以「法界」为整体宇宙万法的总称。「法界」一方面是事物的本体,一方面也是成佛的原因。智俨和法藏都用「法界」来说明一切事物的根源,法藏还把「法界」视为佛性,是成佛的内在因素。后来澄观又把法界分为「事」、「理」两类,再从「事」、「理」两类推演出「理事无碍」、「事事无碍」两类,合为理法界、事法界、理事无碍法界、事事无碍法界等「四法界」。华严宗终归以「法界」为众生的心性或心体。

  「一真法界」即绝对的、真实的法界,亦即诸法实相、真如。《成唯识论》卷九谓「胜义胜义,谓一真法界」。《八十华严》载「无量平等妙法界,皆悉充满如来身」(<世主妙严品>)、「法界平等无差别,具足无量无边义」(<十行品>)。这个清净不染、平等无差的法界,即是「一真法界」。华严宗把「一真法界」视为总摄万有的唯一真心,亦即一切万有的「本源真心」。澄观说:「一真法界为玄妙体」(《华严经疏钞》),意即「一真法界」是诸法所依而起的玄妙体性,这个玄妙体性就是「本源真心」。

  所谓「真心」是指不生不灭、清净无染的形上本体,它随缘不变,不变随缘而呈现宇宙万物。众生都本具这颗「真心」,如果能够觉悟,则可显现佛法净士;假使不能觉悟,则会呈显现世秽土。众生虽然表现出迷悟的不同,但是他们的本体却是相同的「一真法界」。华严宗把万有的形成和佛果的成就都归因于「一真法界」。法藏将一真法界视作「自性清净圆明体」,又称一真法界为「真心」,他认为「心」是构成宇宙万物的原因,法藏说:「尘是心缘,心为尘因。因缘和合,幻相方生」、「尘是自心现,由自心现,即兴自心为缘。由缘现前,心法方起」(《华严经义海百门》)。「尘」是客观的事物;「心」是认知的主体,也是客观事物所以能够存在的根源(因),「心」与客观事物结合而形成各种幻相,「心」必须要与「尘」接触之后,才能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现象。澄观强调宇宙万法即是「一心」,并且由「一心」来融摄万法而成四法界,四法界最终又归结为「一心」。宗密说:「统唯一真法界,总该万有,即是一心」(《注华严法界观门》),「一真法界」即是绝对的「一心」或「真心」。又说:「理法界也,原其实体,但是本心」(同上),他把「理法界」归于「本心」,「本心」即是「真心」。宗密主张「一真法界」即是本觉灵源,他说:「一真者,……直指本觉灵源也」(《圆觉经大疏》卷中之一)。这个本觉灵源亦是灵知之心,与「一真法界」都是同一概念。宗密又说:「一真法界,即诸佛众生本源清净心也」(《华严经普贤行愿品疏钞》卷一)。他把「一心」、「真心」和「一真法界」视为万有的本体、诸佛和众生的本原。由上可知,华严宗把法界归于「一真法界」即是将法界归于「一心」。


  第二节 理与事

  华严宗提出「四法界」说,所谓「四法界」即:一、事法界,二、理法界,三、理事无碍法界,四、事事无碍法界。其中「理」、「事」二字,出于印度大乘佛教经典《华严经》的译文。「理」是指唯一真实的本体,或事物和现象的本性、本体。「事」是指一切现象,或各别的事物和现象。

  最早描述「理」「事」关系的论典是《庄严经论》,详加发挥「理」「事」关系的论典是《佛地经论》。华严宗二祖智俨继承地论师的思想,用「理」与「事」来说明圆融无碍的华严学说。三祖法藏也用「理」与「事」来阐释世间的现象和成佛的境界。四祖澄观说:「理法名界,界即性义,无尽事法,同一性故」(《华严法界玄镜》卷上)。「同一性」即共同本体。澄观认为「理」是无尽事物的唯一共同本体。他又说:「事法名界,界则分义,无尽差别之分齐」(同上)。「界」是「分」的意思,指由本体所呈现出来的各种不同事相。华严宗认为每一「事」象之中,都包含以下十对内容:一、教义:言教和义理。二、理事:理体和事相。三、境智:所观的外境和能观的智力。四、行位:修行和所得果位。五、因果:各种修行是因,所得佛境是果。六、依正:「依」是依据,指众生所依处的国土;「正」是正报,指依住于正报国土的佛、菩萨及一切众生。七、体用:体性和作用。八、人法:主体和客体。九、逆顺:逆法教化和顺法教化。十、感应:随应不同根机的各种教化和感得应现的当机众生。华严宗用这十对概括一切现象,认为每一事物的十对内容,同时相应,圆融无碍。

  关于「理」与「事」的关系,法藏认为是体用、本末的关系,他说:「事虽宛然,恒无所有,是故用即体也,如会百川以归于海。理虽一味,恒自随缘,是故体即用也,如举大海以明百川」(《华严经义海百门》)。这是说:事相虽宛然存在,但却没有恒常自在、永恒不变的实性,所以说「用」就是「体」,犹如百川汇集而归于大海。理体虽是唯一的绝对,但却能随顺各种条件而呈现种种事相,所以说「体」就是「用」,犹如观看大海即可证明百川的存在。法藏把「理」视为「体」,把「事」看成「用」,「体」「用」相即,圆融无碍。这是以「体」和「用」的概念,来说明「理」与「事」的关系。他又说:「尘空无性是本,尘相差别是末」(同上)。客体事物由缘而起,空无自性,这是「本」;客体事物宛然存在,各有差别,这是「未」。法藏把「理」视作「本」,把「事」视为「未」,「本」「末」融摄,互不相碍。这是以「本」和「末」的概念,来说明「理」与「事」的关系。

  澄观《华严法界玄镜》卷二更详细地描述了「理」与「事」的关系:

  一、理遍于事——即不可分割的本体(理)遍彻于有差别的万物(事)之中。

  二、事遍于理——事物虽然千差万别,但是因为具有共同的本质(理),所以每一事物又都和「理」互相等同。

  三、依理成事——即事物依据理体才能产生,宇宙万物都是由理体所呈现出来的,「理」是世界的根本。

  四、事能显理——由理体所变现出来的万事万物,又能够彰显理体。换言之,现象可以反映本体。

  五、以理夺事——「夺」即包容、含摄。「理」能够含摄一切的「事」,或包容所有的「事」。

  六、事能隐理——「事」能体现「理」,也能掩蔽「理」。它真正的意义是:透过千差万别的「事」去认识「理」。

  七、真理即事——凡是真理,必然不能舍离事相,由事外无理,得到「理即是事」的结论。这是把「理」和「事」等同视之。

  八、事法即理——一切事物都是由唯一绝对的理体所呈现,它们的本体即是「理」,所以「事」可以和「理」等同。

  九、真理非事——虽然「理」是「事」的本源,与「事」密切相关,但是「理」是「理」,「事」是「事」,「理」与「事」毕竟有别。

  十、事法非理——「事」虽然是「理」的呈现,但是「事」终究是「事」,毕竟与「理」不同。

  由上可知:「理」含摄了所有的「事」,「事」又摄受了全部的「理」,「理」与「事」既有差别,又可统一,这就是「理事无碍」的圆融关系。这种「理」与「事」的关系,实即「体」与「用」的关系。


  第三节 体与用

  「体」就是体性、本体;「用」就是功能、作用,中国大乘佛教论著中颇多「体用」概念。「体用」是泛称,根本是「体」,从「体」引生出来的是「用」。亦即「体」是第一性,「用」是第二性。

  华严宗一方面主张「体」「用」各别,一方面又倡导「体」「用」双融。法藏说:

  体用各别,不相和杂,方成缘起。若不尔者,诸缘杂乱,失本缘法,缘起不成(《华严经探玄记》卷一)。

  「体」与「用」各不相同,互不错杂,于是才能互为缘起。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各种条件必定纷杂错乱,丧失缘起的条件,无法构成万物。由于条件不同,所以在因缘和合中,「体」「用」必然有别。至于「体」「用」双融,则有以下的涵义:

  一、以体无不用故,举体全用。

  二、以用无不体故,即唯有相即,无相入也。

  三、归体之用不碍用,全用之体不失体,定即无碍双存,亦入亦即,自在俱现。

  四、全用之体体泯,全体之用用亡,非即非入,圆融一味。

  五、合前四句,同一缘起无碍俱存。

  六、泯前五句,绝待离言,冥同性海(同上)。

  这是说举「体」便是全「用」,「体」和「用」圆融为一;举「用」即是全「体」,「体」和「用」相即相入。这已说明了「体」和「用」互相蕴含、彼此融合的关系。法藏又说:

  观体用者,谓了达尘无生无性味,是体;智照理时,不碍事相宛然,是用。事虽宛然,恒无所有,是故用即体也,如会百川以归于海。理虽一味,恒自随缘,是故体即用也,如举大海以明百川。由理事互融,故体用自在(《华严经义海百门》)。

  了悟客体事物缘起性空,没有固定不变的实性,这叫做「体」;以般若妙慧观照理体时,并不会妨碍虚幻的事相仍然清晰可见,这叫做「用」。事物的幻相虽然清晰可见,但却是由缘而生,没有恒常自在的实性,所以说「用」就是「体」,正像百川聚合流归大海一样。理体虽然唯一绝对,但是却能随顺各种条件变现许多事相,所以说「体」就是「用」,正如观看大海即可证明百川的存在一样。由于「理」与「事」互相融摄,所以「体」与「用」也彼此容受。这已说明了「用」即「体」,「体」即「用」,「体」「用」圆融无碍、相即相入的关系。


  第四节 性与相

  「性」即法性,是指永恒不变的本性、体性。「相」即相状,是指由各种条件聚合而起并且可以被人认识的现象、事相。法藏认为每一事物都有三性(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他又从「本」、「末」两方面来说明「性」,亦即每一事物都有三性,三性各自都有两方面的意义,法藏说:

  真(圆成实)中二义者:一不变义,二随缘义;依他二义者:一似有义,二无性义;所执中二义者:一情有义,二理无义(《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卷四)。

  圆成实性的两方面意义是:永不变动,叫做「不变义」,随顺条件而变现各种事物,称为「随缘义」。依他起性的两方面意义是:依缘而起的事物是一种暂时的存在,名为「似有义」,由各种条件聚合而生的事物,没有恒常自在的实性,叫做「无性义」。遍计所执性的两方面意义是:执着各种事相全都真实,名叫「情有义」,误认有情众生都没有真实不变的理体,这是「理无义」。法藏认为「性」与「理」、「相」与「有」是等同的,「理无义」、「无性义」、「不变义」都是指真如体性而言;「情有义」、「似有义」、「随缘义」都是指外在的事相而言。由「理无」、「无性」、「不变」三义的同一,而安立「本三性」的无异义,由「情有」、「似有」、「随缘」三义的同一,而安立「末三性」的无异义。

  这三性六义包括了「随缘」与「不变」、「似有」与「无性」、「情有」与「理无」等相对的概念,然而,这些相对的概念也是互相圆融的。

  关于「相」,法藏认为有六种,即总相、别相、同相、异相、成相、坏相等六相,由缘而起的万物都具足六相。法藏即以总相和别相;同相和异相;成相和坏相三对概念六个方面来说明宇宙万物虽然各不相同,但是都可以圆融无碍。

  华严宗认为「性」与「相」的关系是圆融无碍的,法藏主张「性」是真如本体,「相」是虚妄事相,又说:「真该妄末,妄彻真源,性相融通,无障无碍」(《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卷四)。这是说真如本体含摄一切虚妄的事相,虚妄的事相以真如本体为根源,真如本体与虚妄事相,彼此融通,圆融无碍。「性」「相」贯通融摄,毫无障碍。

本佛经内容由佛商网整理自互联网,供广大佛友在线研读,为教化世人所提供题材。
欢迎转载网站内容给周边的佛友,功德无量。
阅读设置
  • 阅读背景:
  • 字体大小:
    A- 16 A+
  • 正文字体:
    系统 宋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