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商网

2015
06/15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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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正在阅读:《 华严金师子章校释 》

校释说明

  一、本书原文以江苏如皋刻经处金师子章云间类解为底本,勘以大正藏所据明刊本。
  二、华严金师子章注释本行世的有宋五台山真容院沙门承迁所注的大方广佛华严经金师子章(见续藏经第台辑第贰编第八套第一册)宋晉水沙门净源撰述的金师子章云间类解(见频伽精促进校刊大藏经,华严宗部二十三卷),这两个注本均收集在大正藏第四十五卷中。此外,还有日本华严宗僧人景雅的金师子章勘文(见大正藏第七十三卷)和高辨的金师子章光显钞(见大日本佛教全书第十三册)故此,本书原文以大方广佛华严经金师子章、金师子章勘文和金师子章光显钞为参校本。引用时分别简称为“迁注”、“类解”、“勘文”、“显钞”。
  三、本书体例为先校勘后注释。校勘标明以上各本异文,其涉及思想内容或文字差异很大者,酌加案语说明,其他则略而不论。
  四、华严金师子章篇幅短小,注释本也不多,且又分散。为了便于专业研究工作者参阅旧注,本书依时代先后集录了承迁、净源、景雅和高辨四家的注解于原文之下。校释者自己的见解,则加以“案”字。并于每段之末,通释全文,标明“总绎”。
  由于景雅和高辨多系对整句或整段作注,因此注文多数分别录在原文句末或段末。再者,各本文句差异或断句不同,有些注和底本原句不相应者,则收录在底本的适当的原文之下。
  集录的旧注,一般不再加说明,仅对其中部分的引文、书句与人名加以简要的校释。
  五、凡对“勘文”、“显钞”所引佛典有较多增补者,加[ ]标出,不另加注。
  六、原书“师”与“狮”为通用字,一仍其旧。遇有避讳字和明显错字,均迳改。不常见的异体字则改为通行体。凡增删或改字,均以边注说明理由或依据。
  七、为了便于了解法藏的生平活动和注本的缘起,特集录有关传记、序言等十篇,作为附录,注者承迁、净源、景雅和高辨的生平事迹,则作简要介绍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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