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二年起,我负责编辑《人生》杂志,前后有六年之久。记得有一次,发行人东初法师说过这么一句话:“钱,用了才是自己的!”这一句话使我终身受益无穷。
从小我就在贫苦中长大,因为没有钱,养成不购买的习惯,甚至不积聚的习惯。这个习惯对我一生帮助很大,我一生的佛教事业都从这习惯而来。因为我没有钱,我不积聚钱,但我非常会用钱。有钱是福报,会用钱才是智慧。
一九五一年,我在台湾佛教讲习会担任教务主任,台湾佛教会发给我新台币五十元的月薪。对于一般人而言,这笔钱微乎其微,但是,因为我从小在丛林中长大,养成不贪不聚的习惯,五十元对我来说,也算是很多了。我每个月拿这笔钱为教室校舍添置教学设备,为贫苦学生购买文具用品以后,几乎身无分文,但是眼看莘莘学子在佛学上有所成长,能为教界所用,深深感到欣慰,这不也是一种宝贵的财富吗?原来,钱,用了才是自己的。
过了两年,我到了宜兰念佛会,每月有新台币三百元的供养,我觉得自己实在是太富有了!当时,基督教十分盛行,于是,我拿出一百五十元购买银制的卐字项链,与前来听经闻法的青年佛子结缘,希望他们能挂在颈上,代表自己崇高的身份,好让世人知道:不但有人佩戴十字架的项链,也有人以挂佛教项链为荣。另外的一百五十元,我则用来订购一百份《人生》杂志供信徒阅读。一九五四年,每月的供养金提升为六百元,我就拿出一百五十元补助张优理(慈惠)、吴素真(慈容)等三人到台中接受幼教师资训练,其余的一百五十元则用来资助演慈等就读汐止佛学院。每月如是,后来,随我学佛的青年有增无减,阅读《人生》杂志的信徒跟着我到处传教,学习幼教的女青年则回来帮我办理佛教幼稚园,为寺院道场服务。我更进一步地了解到“钱,用了才是自己的”。
一九五六年,我放弃了日本大正大学博士班的入学机会,将这笔开销节省下来,帮助青年设置“佛教文化服务处”,发起佛教徒购书读书运动,甚至后来供慈庄、慈惠、慈容、慈嘉、慈怡等人赴日留学。当年,正是经济最为拮据之时,很多人都笑我是个没有财务头脑的傻子。结果,事实胜于雄辩,他们在学成归来后,均以所学奉献佛门。几十年来,我不断地资助年轻佛子念书求学,甚至到国外参学,现在他们都陆续成为佛光山的中坚分子。这些都一再证明,“钱,用了才是自己的”是一句至理名言。
普通家庭不过三五儿女,其教育费用就已非常吃力,而我目前不计算在家弟子,光是随我出家者即不下千人,我办了六所佛学院供他们念书,负责养他们教他们,尤其是数十名徒众在英国牛津大学,美国耶鲁大学、天普大学、加州大学,法国巴黎大学,日本驹泽大学、佛大大学、大正大学、东京大学,印度国际大学,韩国东国大学等大学的留学费用,更为可观。此外,为了增广弟子的见闻,我还鼓励他们到国外旅行参学,每年所费不赀。我从不叫穷,也不为难,因为我以为,不播种,就没有收成;有钱不用,纵使积聚再多,也不是自己所有。
“钱,用了才是自己的!”尤其是用在培养人才的身上,我一点也不吝惜,但是,布施金钱给人,最难的是公平恰当。记得早期随我出家的青年,其所来自的家庭有贫有富,所需不一,所以,我就把钱置于一处,随其自取,我认为让他们各取所需,才是真正的平等。
回忆自一九五三年起,出外布教都在露天广场,装一盏临时电灯要十二元,请一个人打锣宣传要十五元,还有其他的文宣、交通费用等,对于当时财源有限的我来说,实在是非常困难。然而,有感于弘法利生的重要,我无惮于捉襟见肘的日子,常常系紧裤带,饿着肚皮,到各处广结法缘。我曾多次在台湾环岛布教,我出钱在电台广播,我是第一个购买电视时间,让法音宣流,十年如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