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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争气,不要生气(3)

我以自己的坚持与努力证明了:当我们遭逢横逆时,既不需要哀求怜悯,更不需要愤怒抗争。以愿心为动能,我们一样可以逆流而上;化悲愤为力量,我们依然能够拨云见日。

只要自己肯争气,我们尽可以不卑不亢,择善固执,因为自助而后人助,辛苦的血汗不会白流,大众的肯定终将为我们的努力作最佳的证明。

政治的导向与观念的偏差,往往也使得弘法工作的推展倍增困难,最明显的例子,如三十年前的台湾,只准基督教人士四处传教,对于佛教的弘法活动却不予认同,即使自己出钱制作电视节目,也遭有关单位驳回,说和尚不可上电视。有一回,我问他们:“连续剧中不是常有和尚出现吗?”所得到的答案竟然是:“那是假和尚,可以说法,真和尚不可以说法。”令人啼笑皆非。我告诉自己:“总有一天,我一定要扭转这种不公平的待遇与似是而非的观念!”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终于在一九七九年首开先例,制作台湾佛教史上第一个弘法节目。此后,由“甘露”到“信心门”,由佛经讲座到“星云禅话”,由“每日一偈”到“星云法语”,我游走三家电视台,非但邀约不断,而且从过去自掏腰包的自制到现在电视台自愿出钱的内制。应观众要求而将节目内容付诸文字,所出版的书籍也受到外界出版商的喜好,纷纷前来洽商,希望我能给予他们出版的权利,想到佛法能借此普遍流传,我也都欣然应允。

目睹社会人士对佛教的观感,渐渐由排斥转为接受,由肯定到进一步地赞许时,心中最欣喜的莫过于为佛教争得了发展的空间。

我不但在弘法上努力开拓天地,还积极兴办文教事业、慈善事业,而且都先后获得台湾当局的表扬和肯定。我之所以费尽心力擘画各种佛教事业,固然主要是为了广利众生,另一方面也是想替教界争一口气,改变大众对佛教的误解与否定。

建寺安僧本来是好事,但也麻烦。佛光山一九六七年开山,经过十年的申请,至一九七六年才拿到寺庙登记;福山寺也是历经八年的奋斗,才成为合法的道场;圆福寺则因为地方财税单位主管的刁难,险些被充公拍卖,靠着慈惠过去同事的帮忙,暂缓查封的时间,才在千钧一发中拯救出来。

披览圣典,翻阅教史,诸佛菩萨的不为恶魔所扰,历代祖师的不被乱世所惑,不也是“争气,而不生气”的最佳例子吗?他们基于“不忍圣教衰,不忍众生苦”的慈心悲愿,将全副身心抛洒于生命的时空里,往往所争回的,不仅仅是佛教事业的振兴开展,更是千万人法身慧命的亘古长新。我虽自愧有所不足,但常思追随效法。

反观今日的社会,心中不免感慨万千!一些人为了争取私利,而不惜争狠斗胜,他们即使赢得了一时的胜利,却往往输掉了一生的幸福;即使自己获得了富贵荣华,却危害社会,贻祸子孙。还有一些人在困境当头的时候,不但一筹莫展,反而自暴自弃,徒然使亲者恨仇者快,遑论对国家社会的贡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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