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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06/1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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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正在阅读:《 占察善恶业报经讲经 》

次释译人

 

肆、次释译人

 天竺三藏菩提灯译


  经的原本,都是西国梵文,非经过翻译,不能普遍流通。因此每部经的翻译人,在经文的开始,都要明白标出。主要的意义,一方面是显示经的来源不易,激励读经人作难遭遇想:另一方面是表明这部经有史实可征,增强读经人对本经的信念。本经的翻译人是谁呢?经上注明‘天竺三藏菩提灯译’。天竺,是印度古代的译名。三藏,原是经藏、律藏、论藏,三种藏典的总名词,后来人把能精通三藏的法师称作三藏法师,在这里作为三藏法师的简略称呼。菩提灯,是翻译本经的法师名,译是把甲国语言文字,翻译成乙国语言文字,使意思相通。合起来看,本经是天竺国一位三藏法师,名字叫做菩提灯的,他所翻译。再说本经翻译的朝代,经上没有记载,一时无法查考,但根据古时藏经目录上的记载,认为当时经首,曾有注明‘菩提灯在外国译’字样,判断是在隋朝时候翻译的。同时附记一段故事,证明占察经在历史上受人重视。故事是这样的:在隋朝开皇年间,广州有位僧人,拜行塔忏,用皮作了两个帖子,一个写善字,一个写恶字,使人投掷,得善字好,得恶字不好。另外又行一种法叫自扑法(就是五体投地礼拜忏悔),以求灭罪。当时青州有一位居士,也行这样的法,人民见了奇怪,认为是妖法,就向广州地方官庭告发,地方官推问的时候,僧人就引证说:塔忏法依的是占察经,而自扑法在各经里常见,所谓‘五体投地,如大山崩’就是,不足为奇。地方官于是就把推问的实情转报朝廷,朝廷仍然不重视。到了唐天卌年间,朝廷上明眼人认为法门八万四千,路子很多,不能以个人管窥的狭义见解,来怀疑经典,如果说这部经不是佛金口宣说,什么人能显示这样高深的义理。于是就在天卌元年,召令当时东都佛授记寺沙门明佺等人,把这部占察经刊入一切经录,编入正经,这个故事,就是这部经的有力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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