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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06/19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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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湛山寺创修经过(5)·2

第二十一条、本寺僧伽,如有轻视耆德,恶闻规劝,妄生诽谤等事者,出寺。

第二十二条、本寺僧众,不听执事人约束调遣者罚,不服者出寺。

第二十三条、本寺僧众,出入须到客堂告假销假,违者罚。若在外放逸,执事知而不举者,同罚。

第二十四条、十方僧俗到寺,如有行踪诡异;言辞闪烁者,即须从细查问,以免匪徒托迹,致酿祸端。若颟顸失察者,知客受罚。

第二十五条、早晚二时功课;及应供威仪,不整肃者罚。

第二十六条、斋食时,不得谈笑争座;及未结斋先起,亦不得自携碗入厨取食;及无公事吃二堂饭,违者罚。

第二十七条、厨房粥饭,属大众共有,须同甘苦,不许别处私食;及私留鲜美自食,违者罚。

第二十八条、不论大殿钟鼓等法器;及各殿内法器,无故乱打动大众念者罚。

第二十九条、库房执事,凡交执,须一一对众点明,交付新执,违者罚。

第三十条、亡僧遗物,应量轻重,重者归常住;轻者依羯磨现前僧,除赏劳已,余者不得误用,宜公卖之,设斋供众念经,与其忏罪,违者罚。

第三十一条、本寺既无恒产,全赖当地善缘维持,概不许外来诸山长老及居士等住于寺内募缘。本寺僧伽,上自住持,下至清众,亦不许私自募缘,违者重罚,不服者出寺。

第三十二条、本寺僧伽,若有在外偷行嗜好;或犯清规者;及外来游僧,假借本寺名义,招摇募缘,扰害地面者,由佛学会居士,会同住持,设法禁止,或驱逐出境。

第三十三条、本规约,未尽事宜,得参酌百丈清规处理之。

附私立青岛湛山寺佛教学校暂行规则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本校为造就宏扬佛法人才起见,招收学僧,讲研经论;及宗教仪轨,定名曰私立青岛湛山寺佛教学校。

第二条、本校以湛山寺西院讲堂宿舍为校址。

第三条、本校经费,概由青岛佛学会担任,即以佛学会职员会为本校董事会。

▲第二章 组织与编制

第四条、本校设校长一人,负管理行政之责,由湛山寺住持兼任之;或特请大德专任之,设教务、训育、事务、等员各一人,秉承校长,办理各部事宜,由校长委任之。

第五条、本校修业期限,定为三年,期满考试成绩及格者,给予毕业证书。

第六条、本校暂设专科、正科、预科、各一班,俟经费充裕后,再谋增广。

第七条、各科正额二十名,额外得收附课生,随同听讲。

第八条、本校学僧,以年满十六岁以上;四十岁以下,受具足戒者为合格。

▲第三章 课程与时间

第九条、本校课程,定为左列数种:佛经、戒律、论藏、国文、书牍、历史、地理、心理、论理、习字。

第十条、本校除星期例假,沐浴理发洗濯衣服外,概不放寒暑等假。

第十一条、本校自春季始业,至冬尽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本校定自国历四月一日起,至九月底止,为夏令;自十月一日起,至翌年三月底止,为冬令。

第十三条、本校所定食息工作时间如左:夏令早三点起床盥洗,三点三十分,至四点三十分,上殿讽经祈祷,六点早斋,八点至十一点,上课三小时,十一点三十分午斋,一点至四点上课三小时,四点至五点,上殿讽经,六点休息。(由二十五年春请慈舟法师制律寺僧不非时食)六点三十分,至八点三十分自习,九点就寝。下殿或斋罢之时间,在寺内任各人经行运动;或休息。冬令早三点三十分起床盥洗,余与上同。

第十四条、星期日,除停止授课外,其讽经斋法一如平日。

▲第四章 考试及成绩

第十五条、本校考试分左列四种:一、入学试验,于入学时行之。二、临时试验,由教员随时行之。三、学期及学年试验,每届学期及学年终了时行之。四、毕业试验,于修业期满时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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