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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06/19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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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来的湛山回忆(5)·1

(五)传法不传座

我认为无论任何一个地方,都应当公开的实行十方选贤制,不许以十方地方送人情,私相授受。关于法统方面,过去的祖师们,都是以心印心(凡有悟道的,必受祖师印证,方可自信。)如达摩祖师,在西土为第二十八祖,到中国为禅宗初祖;西土自释迦佛至达摩祖师,都是以心印心;东土从达摩至六祖慧能大师,亦是以心印心,并以衣钵相传表信。六祖之前,悟道弟子,虽如麻似粟,而付法传衣,必待其人,故衣钵止于是单传;六祖之后,因人信根已熟,衣钵成为争端,故止于传法,而不传衣钵。可是现在人,却把传法事等闲视之,认为是不足轻重的了。

不过传法也是一件难事,在人群广众之中,要有识人之明,如果不认识人,随便以法与人,难免将来会出笑话的。真正识自本心见自本性,以心印心的人固不必说,即以现时以法卷代代相传的事情来说,就是一件很费斟酌的事。现在各丛林的制度,多半是传法(卷)带传座,三个五个法子,(方丈□)接过法之后,就成了未来的升座住持人,如一选择不慎,便会弄出很多参差不齐的事情来,据我几十年来的忖验,认为私自“传法传座,”是南北各丛林所以衰败不能维持久长的一个最大缘因;也可以说是道法之中的一种流弊。因为各寺庙主持人(老和尚法和尚)为了将来承继有人,也为了当时想把握几个人才,差不多都预先传几个法子,作为现在的“方丈储,”(□)将来老和尚退座时,就由现在的“方丈储”名正言顺的升座为正式方丈。当然,这在传持佛法,维持寺务上,是不能加以非议的。然而,这其中有好多流弊:

第一:是传法人的“感情过于理智。”本来出家人是讲“法亲眷属,”以“法”为亲的,结果一般老和尚们,在传法的时候,是因“感情用事”,不以“法”为亲,而以“情”为亲了。这种感情的结合,不是建立在同宗的乡土观念上;就是建立在邻庵的庙谊观念上。基此之故,无形中让人们窃窃私议著,成了某一帮或某一派。

第二:在老和尚传法的时候,因无知人之明,往往大法子二法子,一传四五个,当然这在绍隆佛法上是应该的。可是到了后来,各位法子,谁都因自己手里握有一纸法卷,认为自己是合法的“方丈□,”对于做方丈是应职应分的。在老和尚方面来说,则既传法亦传座;在新和尚方面来说,则既接法亦接座。所以一旦到了升座当方丈的时候,你也争,他也争,结果弄得法子与法子;法子与老和尚之间,都有了不同的意见,甚至争讼、斗狠、悄悄升座、踉跄下座、弄得笑话百出,有玷宗门。这两种流弊,说起来比较还算轻一点的,还有一个最大的流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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