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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正在阅读:《 中国艺术与文化(插图修订版) 》

村落社会(3)

公元前5000—4000年间的大部分时间里,半坡和姜寨的村落都有人居住。我们对同时代其他考古文化的村落构成知之较少,如黄河下游和东部沿海的大汶口文化,那里曾发现相似的房屋痕迹。在浙江杭州湾以南的河姆渡遗址,木构干栏式建筑的遗存说明这里的人们居住在湖泽的岸边。黄河中游的一些高地,穴居的痕迹似乎预示了有史时代黄土高原的农业居住方式。在东北区域(内蒙古和辽宁),如兴隆洼,石头是重要的建筑材料。来自这些区域的零碎信息尚不足回答村落的布局,因而也限制了我们对其社会组织的推测。实存的墓地揭示了许多我们缺乏其村落信息的文化,尤其是东部沿海。数目可观的坟墓可被解释为众多村落人口或长期居住的结果,或因几个临近村落共用一个公共墓地。因而,公元前4000多年—3000年大规模定居或村落聚居的存在似乎是合理的。

到约公元前3000—2000年,几个大区域出现了有围墙的大面积定居。自20世纪30年代城子崖(山东)和后冈(河南)的发掘始,新石器时代的城址为世人所知。现在,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下游区域都发现过城址,但除了规模排在最小之列的王城岗(河南登封),其他遗址都没有正式发掘报告。其中,一边长度不足100米的两处残城遗址留存至今。河南、山东的其他遗址及湖北屈家岭文化的几处遗址仅通过简报和新闻获知。此外,在下面将讨论到的良渚文化遗址(见后文)中心,考古人员发现了一个大型有墙基的土台。这些遗址的建筑意味着可以调集大批劳力的社会组织,可能是部族,甚或原始国家。进一步了解这些有围墙的遗址需要分析其区域分布,考察区域内不同大小遗址间的关系,以及遗址本身的更多详情,这已走到现今史前研究的前沿。

死亡和墓葬

半坡和姜寨的村民将死去的儿童埋在壕沟以内房屋旁的瓮棺中,将成人埋在墓地内。在半坡,发掘出174座成人墓葬,多数在村北;在姜寨,壕沟外几个方向及村中心发现了近似数目的墓葬。多数墓葬为单人葬:一个死者伴有几件随葬品,如石器、陶器和个人饰物。后来,仰韶遗址中出现了二次葬:很多尸骨在初次下葬后又被重新埋葬。半坡和姜寨的发掘中没有发现奢豪的坟墓,没有报道言称找到被认为是首领的墓葬,也没有墓葬表明某个氏族更富庶或地位更高。从随葬品看,半坡和姜寨似乎是平等社会。

而在另一些新石器时代茔域中,墓葬建筑和装饰的差异说明社会的分化。墓葬对比可见这些村落的一些居民比其他人拥有更高地位和更多财富,但如何对待死者不必单凭生时地位判断。大汶口遗址(山东泰安和宁阳)提供了墓葬形制差异的最好例证。这一大型墓地发掘于1959年夏,包括至少133座墓葬,可分为3个连续时期。位于墓地北边一组12座墓葬中的10号墓(图1-4),可定为晚期。该墓有一具可谓年迈的50—55岁女性的骨骸,所在的长方形墓穴超过12平方米(4米×3米)。环绕死者放置着数十件白、黑和彩陶器皿,以及石斧头和雕琢的象牙管,死者佩戴3条玉石项链和其他饰物。这些饰物可以说明曾有隆重的葬礼,随葬品显示死者生前拥有可观的财富。墓地中仅有几座墓的大小可与之相比,但都不如该墓奢华。

尽管下面谈到的多数器物来自墓葬,但其大多并非特为丧葬所制。石器和陶器是新石器时代村落中所常见的,但发掘中很少遇到完好无缺的。我们所依靠的最好样本来自随葬品,即便如此,大多陶器已经过修复。这种取样有其缺陷,我们描述讨论墓葬语境中的器物,而非日常实用中的各类物品;另一方面,与碎片相比,完整的器皿告诉我们更多关于形状和器表的知识,如果我们希望了解新石器时代制陶的全面成就,必须检视这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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