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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06/2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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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正在阅读:《 中国僧伽行持 》

六、三千威仪,八万细行

  ◎前言
  当一个人产生宗教信仰时,首先会碰触到的一定是有关行仪方面的问题。和教义比起来,宗教行仪总是比较直接地被人们提出来讨论,因为它非常具体,一般人也常以这些外相的行仪,作为判断或认识宗教的标准。

  ◎威仪与修行 
  [个人与团体的轨则]
  行仪又称为威仪,就是行为的轨则或例行的礼仪作法。在佛教中,一般指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日常行为的规矩礼仪,即是所谓的行住坐卧四威仪,其中包括日常的洗面、洗足、契茶、契饭、沐浴、眠卧乃至屙屎、送尿等的威仪。
  就个人而言,威仪细行是作为出家僧人最基本的要求。在《佛般泥洹经》中,佛陀说:「吾灭度后,其有世人,弃家去秽,欲作沙门,入比丘僧中,先试三月,知行高下,……凡诸来者,观于志趣,视于坐起,采于语言,察于躇步,知于施行,善恶所趣,求道用心,精进乐不,三月审察,志高行净,……众乃用作比丘。」这说明威仪对僧人的重要性,若有人请求在僧团出家,必须先经过三个月的考核,除了视其出家动机外,还要观察发心者外在行动、语言的表现,才能决定是否接受他成为比丘。
  由团体来看,威仪是以僧团为背景,把个人的意志置于团体的意志之下,来设定僧人共同遵守的轨则。如《佛般泥洹经》卷下说:「身既作比丘,当选耆旧明于法律,为之作师,授其十戒,奉戒三年,兢兢不亏,众贤咸可受,授与二百五十戒,十戒为本,二百四十戒为礼仪。」所以,广义来说,制教之戒无非就已包含了威仪,如比丘二百五十戒中的四禁戒为戒分,其余僧残等戒则是威仪分。 

  [收摄六根,去除烦恼]
  收摄六根是修行的第一个步骤。六根外放会使人迷于外在的根尘境界,要去除烦恼就必须先学习收摄六根,威仪是收摄六根的方便。如游行经中说:「云何比丘具诸威仪?于是比丘可行知行,可止知止,左右顾视,屈伸俯仰,摄持衣钵,食饮汤药不失宜,则善设方便,除去阴盖。」又说:「云何比丘自摄?当比丘履进履退,前瞻顾后,屈臂伸臂,著衣持钵,饮食吞嚼,行大小便,行、立、坐、睡眠、醒寤、言谈及静默,皆摄心住念。」
  可知,只要在行住坐卧、觉寤语默之中,摄心不乱,一切动作都能不失时宜,便是去除五盖的善巧方便。 

  [威仪四事,三学增上]
  僧人应遵守的十三事法中有威仪四事:(一)依法──于道场中经行,或聚落内乞食,依法行步徐缓。(二)依时──当念无常迅速,昼夜身自警悟。(三)依处──欲求寂静无为之乐,离愦闹而闲居,思惟灭苦之本。(四)依次──在大众中,依戒腊而坐,不越坐。
  从戒、定、慧三学的修学来说,依法、依次相当于戒,依处相当于定,而依时相当于慧。虽然从外相上看威仪是倾向于戒,但其中也蕴涵了定与慧。知道如何在佛制的律仪中,适时机动地将活生生的内涵表现出来,才是持守威仪、修习三学的契机。

  ◎威仪的训练
  所谓:「僧有三千威仪,六万细行;尼有八万威仪,十二万细行」。戒律传到中国后,经祖师大德的弘传,尤其是百丈立清规之后,中国的僧伽除了佛制戒律外,还要遵守清规的规定,以下就《敕修百丈清规》及《百丈丛林清规证义记》中的〈日用轨范〉,来看看僧人如何透过日常威仪训练养具僧格。 

  [行住坐卧的威仪]
  行、住、坐、卧四威仪的训练要求,就是所谓的「行如风,坐如钟,立如松,卧如弓」。
  《敕修百丈清规》在行的威仪上规定:清晨起身时要轻轻抬身,默念:「从朝寅旦直至暮,一切众生自回护,若于脚下丧身形,愿汝即今生净土。」在动作间仍不忘发愿,是大乘佛教的特色。又说:不得上下间行道,穿堂而过;不得床上行;不得赤脚著僧鞋;不得佛殿闲行等,这些主要在维护禅堂的安宁以利僧人修习禅定。至于不得猖狂急走,举止要安详俐落,更是修定的训练项目。
  在站立的威仪上,则要求须「立如松」,不得殿堂倚靠阑干(敕修百丈清规);不得装模作样;不得坐立斜倚(证义记)。
  坐的威仪通常都用结跏趺坐或半跏趺坐等坐法,若疲劳时可伸一脚,但不得舒展二脚而坐。原始佛教时,僧人是以坐具席地而坐,在《大比丘三千威仪》里提醒:不得与女人连席坐;若席下有钱、刀、果、瓜不应坐……。而中国丛林的禅堂,每每坐处与卧处相连接,僧人是坐在禅堂的广单上,所以《敕修百丈清规》中规定:不得床上垂脚坐,因床前一尺为三净头(一展钵、二安袈裟、三头所向);又坐禅不得在床上抓头……等。
  有关睡卧的威仪,在《大比丘三千威仪》中提到必须头首向佛,不得卧视佛,不得向壁卧,不得双伸两足,而要屈两足、累两膝、右胁而睡,这种卧法又名「吉祥卧」。《敕修百丈清规》中仍沿袭这项传统,规定「睡须右胁,不得仰卧,仰为尸睡,覆为淫睡」,并且要以被巾包裹袈裟安放在枕前,表示僧人不离衣而宿。 

  [穿衣威仪]
  佛制比丘只能穿著三衣,而且对于穿著的场合也有一定的规定,如未穿僧只支,不得著袈裟;至檀越家,不得裸胸前入门;无三法衣不得入众僧中坐;不具法衣,也不得入寺中止宿;未净手,不得著衣。
  《敕修百丈清规》规定早上起床披袈裟时,要将袈裟藏在袖内,出了后门外再披,平常也要离开被位披袈裟,并且不得以口衔袈裟,不得以颔勾袈裟,摺了应当问讯而去……。除三衣法服外,又规定了常服的穿法:换直裰时,须将新者覆上,抽去旧裰,不得露白,不得扇风;沐浴时,解上衣,先脱下面裙裳,再脱直裰。
  为什要有这么详细的规定呢?因为衣著进退是社会身份的表徵,藉著每天例行的穿衣行为,训练僧人不紊不乱的节度,同时表达对于法服的尊敬。 

  [食的艺术]
  用斋威仪最主要的目的是去除僧人对食物的贪心,及培养对众生的感恩与悲悯。《敕修百丈清规》中提示,展钵时应默念:「如来应量器,我今得敷展,愿共一切众,等三轮体空。」吃饭前,先出生饭食给鬼神众;用饭时发愿:「若受食时,当愿众生,禅悦为食,法喜充满。」并要「食存五观」以警诫自己受食是为了维持色身,成就道业,这是心地功夫的锻练。对于外在威仪则要求:不得将口就食,取钵、放钵不得有声;若喷嚏当以衣袖掩之;不得抓头;不得嚼饭啜羹
作声;不得大抟食,不得张口待饭食,不得遗落饭食,不得手把散饭食,不得以手枕膝上随量受食……,其中不但诫止贪心也照顾团体用斋威仪,在饭食间僧人仍须不忘精进用功。 

  [其他细行的培养]
  丛林中大众共修,除在修道上互相护持外,生活上也以不扰人为原则,所以生活细行的培养也是入众的重要项目之一。《敕修百丈清规》规定许多共住时应注意的细行,如:漱口时须低头,吐水时用手引下,如此才不会溅脏邻桶;不得横占邻单;不得以被扇风;上厕所时,不得笑语,不得在外催促;若洗脚时,有疮疥者要随后洗,或屏处洗之;不得以汤水溅人身上;不得桶内泡脚;不得室内小遗;或有疮或使疥药,宜后入浴;乃至掀廉垂后手,开门宜轻声等等。
  除要注意身的细行外,也要遵守口业的规定。如《证义记》中规定:不得破口相骂、交拳相打;不得戏笑,谈论无度;不得挑唆斗争、诬毁清众;不得妄议时政得失是非;不得轻心谤斥先圣先贤。
  团体的和合不仅要利和同均,更要意和同悦、身和同住、口和无诤,这些规范虽是生活细节,却是大众生活清净、安宁的基础,也是收摄身心的具体表现。在和合清净基础上,僧人得以完成个人求道、修道的本愿。

  ◎结语
  威仪是外在的、具体可见的,不可避免地就会有形式化的缺失。如《大宝积经》的〈普明菩萨会〉中,佛陀告诉迦叶有一种威仪欺诳沙门:「有一沙门具足沙门身四威仪,行立坐卧,一心安详,……不为善净,而于空法有所见得,于无得法生恐畏心,如临深想,于空论比丘生怨贼想,是名威仪欺诳沙门。」这是说有比丘只求外表形式,不乐求佛法内涵,不除烦恼怨贼,只知排斥佛法的空义,诈现威仪骗取别人信心,这样徒具外相的沙门是佛陀所引以为憾的。另外,也有
既不能深解佛法以净化身心,又无法在心性上真参实学,却以狂禅自我标榜,扬弃中规中矩的威仪举措,专捡些禅门的牙慧来嘲弄礼教,更严重的有如美国流行的嬉皮作风,竟以脏为净,以乱为高,这与佛法本义已越离越远了。
  所以,威仪应是个人从闻、思的体悟,进而修身的自然表现,所谓「诚于中,形于外」,同时扩展到团体,塑造成群体的风格,成为净化的影响力,不是外在行为的公式。能正确认识威仪对僧人的修行及僧团、社会的重要性,即使佛陀的戒律或清规中没有制定的规矩,只要会妨废修道的,僧人仍应不断努力地去学习□除。也只有用这样的角度来看威仪细行的价值,才可能在现代的生活中,为僧人找到与解脱相应的举措原则。

【参考书目】
  一、土桥秀高,《戒律の研究》第二,永田文昌堂,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京都。
  二、元·释德辉编,〈敕修百丈清规〉,《□续藏》第一一一册,新文丰出版社,台北。
  三、清·沙门仪润注,〈百丈清规证义记〉,《□续藏》第一一一册。
  四、后汉·安世高译,〈大比丘三千威仪〉,《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白马精舍印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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