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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06/21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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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佛行仪》受食第十七

受食第十七

凡沙门居士受食。须先合掌。作五种观念。一。计功德多少。量彼来处。二。忖己德行。是否应供。三。防心离过。贪等为宗。四。正事良药。为疗形枯。五。为成道业。应受此食。食时。不得语言。若有客在坐。但应诺而已。食后再说明。不得笑。不得太缓太速。不得身伏桌上。不得跋足。不得蹲坐。须端身正坐。不得以食与邻人及摘与狗。不得皱眉厌恶食。不得弹爪头屑物触邻人。不得喷食触邻人。不得嚼食有声。不得使碗筷羹等有声。食中有虫蚁。宜密掩藏之。勿使邻人见。如挑牙当以袖掩口。不得见美味生贪心恣口腹。食中有谷。去壳食之。不得食五辛。不得大抟食。不得大张口待食。不得抟食遥掷口中,不得遗落饭食。不得颊食。不得吸食。不得以舌舔食。不得手把散饭食。  不得污手持食器。  桌上不得碗筷狼藉。须排列齐整。不得使汤菜漫延。食讫。不得以指刮碗钵食。不得含食语而起行。非在斋堂随众食。须自添食。不得令人接碗。除自系尊长或老病。作客亦然。以上但专指寻常桌上受食而言。若在丛林斋堂随众食。则当依《威仪门》第五章习行。此不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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