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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嘱·第二节
“自性动用,共人言语,外于相离相,内于空离空。若全著相,即长邪见,若全执空,即长无明。执空之人有谤经,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语言,只此语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两字,亦是文字。见人所说,便即谤他言著文字。汝等须知自迷犹可,又谤佛经,不要谤经,罪障无数。若著相于外,而作法求真,或广立道场,说有无之过患,如是之人,累劫不可见性。但听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于道性窒碍。若听说不修,令人反生邪念,但依法修行无住相法施。汝等若悟,依此说,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若有人问汝义,问有将无对,问无将有对,问凡以圣对,问圣以凡对,二道相因,生中道义。如一问一对,馀问一依此作,即不失理也。设有人问,何名为暗?答云:明是因,暗是缘,明没则暗,以明显暗,以暗显明,来去相因,成中道义。馀问悉皆如此。汝等于后传法,依此转相教授,勿失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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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付嘱·第二节
正序 倒序
- 1. 行由·第一节
- 2. 行由·第二节
- 3. 行由·第三节
- 4. 行由·第四节
- 5. 行由·第五节
- 6. 行由·第六节
- 7. 行由·第七节
- 8. 行由·第八节
- 9. 行由·第九节
- 10. 行由·第十节
- 11. 般若·第一节
- 12. 般若·第二节
- 13. 般若·第三节
- 14. 决疑·第一节
- 15. 决疑·第二节
- 16. 定慧·第一节
- 17. 坐禅·第一节
- 18. 忏悔·第一节
- 19. 忏悔·第二节
- 20. 忏悔·第三节
- 21. 机缘·第一节
- 22. 机缘·第二节
- 23. 机缘·第三节
- 24. 机缘·第四节
- 25. 机缘·第五节
- 26. 机缘·第六节
- 27. 机缘·第七节
- 28. 机缘·第八节
- 29. 顿渐·第一节
- 30. 顿渐·第二节
- 31. 顿渐·第三节
- 32. 护法·第一节
- 33. 付嘱·第一节
- 34. 付嘱·第二节
- 35. 付嘱·第三节
- 36. 付嘱·第四节
- 37. 付嘱·第五节
- 38. 付嘱·第六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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