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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06/20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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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无谓的损害

第二篇 十字街头好参禅

不受无谓的损害

我在美国的东初禅寺曾经遇到一个案例,一位离婚独居的美国牙医到中国大陆旅行时,遇到一位计程车司机,那位司机很希望自己十四、五岁的女儿能到国外受教育,自己又负担不起,牙医于是答应认养那名女孩;女孩跟牙医到了美国,的确如愿得到很好的教育机会,可是没过多久,她跑到东初禅寺求救,因为养父对她性骚扰已长达半年。东初禅寺虽然也是一个社会团体的组织,但我们却不能随便收容逃家的青少年,还是得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这种状况,联络美国的青少年服务机构,让机构的人出面保护她;之后,还对她做定期的追踪关心和辅导。

我常常提醒大家,要援助别人,不能仅仅靠着满腔热血往前冲,很多事情还是得考虑清楚。尤其在法治社会里,没有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个人或团体都不得随意收容儿童,否则就触犯法律了。我们一般人能为这些受害儿童做什么呢?第一,资助类似服务机构,让每一个需要保护的儿童都有避难所;第二,呼吁大家关切这个问题。

所以,除了考虑自己的能力和适法性,自己的安全也该考虑。过去,曾有一位热心的女性义工,把家里的住址和电话告诉一个男性案主,结果却遭到对方强暴。舍己助人的精神固然可敬,可是并不是明智的作法。

也有人问,过马路的时候,看到一个步履蹒跚、又臭又脏的流浪汉,该不该上前扶他一把?如果你是一位女士,可能要三思。

还有一种情况是,你撑着一把伞走在滂沱大雨中,看到一个路人被雨淋得全身湿透了,要不要请他跟你一起遮雨?如果对方是一个壮汉,而你是一个妙龄小姐,你的举动很可能会让他误会;如果对方是老弱妇孺,那倒无妨。不过,如果你的伞很小,自己撑着都不足以挡住大雨,又如何能助人呢?所以,为自己考虑,倒不见得是出于私心,而是衡量情势,不受无谓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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