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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06/21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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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


  《佛国记》是东晋沙门法显撰写的一部纪实性游记。书中以有关佛教的内容为主,比较全面地记叙了五世纪初期中亚、南亚以至东南亚地区的宗教、文化、交通、物产、风俗习惯、社会生活、经济状况以及自然景观等各方面的内容。由于作者记录了自己的亲身见闻,而且态度严谨,言必实录,行文质朴流畅,感情真挚自然,所以历来极受重视,享有很高的声誉。《佛国记》的意义远远超出了佛教的范围,是研究佛教史、中亚史、南亚史、中外关系史以及历史地理学的必不可少的著作。而且《佛国记》的影响也早已超出了中国,成了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一块瑰宝。
法显生平简介
  法显生活在东晋十六国。梁(公元五○二——五五七年)僧佑《出三藏记集》卷十五、梁慧皎《高僧传》卷三、唐(公元六一八——九○六年)智升《开元释教录》卷三以及唐圆照《贞元新定释教目录》卷三等都收录了法显的传记,其中以《出三藏记集·法显法师传》成书最早,史料价值也较高。从这些传记中,我们大致可以了解到法显生平概况。
  法显俗姓龚,有三个哥哥,全都幼年夭折,父母怕灾祸再次降临到法显身上,所以当法显三岁时,便将他剃度为沙弥。在家住了几年之后,法显得病,垂垂欲死,父母又将法显送回了寺院。病好之后,他不愿再回家里,于是就留在寺院中。
  法显十岁时,父亲不幸去世,叔父因法显的母亲寡居,无法存立,逼法显还俗,回家侍奉母亲。法显正色相告说:「出家的目的就是为了远离尘俗,本来就不是因为有父亲才出家的,所以也不能为了父亲去世而还俗。」十岁的法显竟然说得叔父哑口无言,同意了法显的要求。
  不久,法显的母亲又相继去世。回家料理完丧事之后,法显又及时赶回了寺院。从很小的时候起,他就表现出了坚定的信念和高远的志向。二十岁时,法显受大戒,志行明洁,仪轨整肃,受到僧众的敬重。
  后来,法显到了后秦(公元三八六——四一七年)的都城长安(今陕西西安市西北)。多年的僧侣生活,使法显深切地认识到戒律的重要和当时律藏的残缺。法显决心改变这种状况,于是在公元三九九年与慧景等人一起前往天竺求取律藏。他们从长安出发西行,经今甘肃河西走廊,度过沙漠进入新疆塔里木盆地。
  又进而穿越渺无人迹的塔克拉玛干大沙漠,经今和田,翻越葱岭进入天竺境内,游历天竺各地,取得律藏后,又经今斯里兰卡乘船远航而归,于公元四一三年到达东晋首都建康(今江苏南京),前后历时十五年,行经三十余国。一路千辛万苦,难以言状,始发长安时一行五人,途中或留或亡,只有法显孤身一人返回。本书之跋文所谓「自大教东流,未有忘身求法如显之比」。确非虚美之辞。
  归来之后,法显在建康道场寺与觉贤一起翻译带回的佛经,后来到了荆州(今湖北省境内,治江陵),在荆州新寺①去世。
  法显一生经历大体如上。但是在法显的研究中,有两个基本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一是法显的原籍,一是法显的生卒年。
  关于法显的原籍,《出三藏记集》和《高僧传》都说法显是「平阳武阳人」。日本学者足立喜六、长泽和俊等人对此未加讨论,只是注明在今山西省襄垣县②。我国学者贺昌群以及通行辞书也将「平阳武阳」的今地注为山西襄垣③。但是据我们考察,十六国时期平阳郡属县中没有武阳县。现将西晋至后秦时期平阳郡属县具列如下:
  西晋(公元二六五——三一六年)时平阳郡为司州所统十二郡之一,下设十二县:平阳、杨、端氏、永安、蒲子、狐讘、襄陵、绛邑、□泽、临汾、北屈、皮氏。郡治平阳。④
  公元三○九年,前赵(公元三○八——三二九年)统治者刘渊建都平阳,领县十一:平阳、杨、端氏、永安、狐讘、襄陵、绛邑、□泽、临汾、北屈、皮氏。⑤
  公元三一八年,石勒攻陷平阳,焚宫室,平阳及其以东尽为后赵(公元三一九——三五一年)所有。平阳郡在后赵时仍为司州所领,领县十二,县名与西晋时同,郡治平阳。⑥
  前秦(公元三五二——三九四年)时,平阳郡领县仍为十二,县名与前代同。⑦
  后秦(公元三八四——四一七年)时,平阳郡为并州所领,领县十二,与前代同。⑧
  显然在十六国时期,平阳郡辖县中是没有武阳县的。查今山西襄垣县在十六国时属于上党郡辖境,县名与今名同,与平阳郡无涉,不知诸书中,因何将「平阳武阳」置于今山西襄垣县。
  以上根据法显生活时代的地理建置,说明当时平阳郡并无武阳县。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即法显传记的作者是根据自己生活时代的地理建置,而不是根据法显时代的地理建置来记载法显的籍贯的。最早为法显立传的是《出三藏记集》(成书于公元四八○年左右),相当于北魏(公元三九八——五三四年)时期。这时平阳郡为晋州所领十二郡之一,下辖禽昌(即汉晋之北屈)、平阳、襄陵、临汾、泰平五县,亦无武阳。⑨而今山西襄垣县在北魏时先属于并州乡郡属县,公元五二八年(魏孝庄帝建义元年,梁武帝大通二年)分置襄垣郡,领襄垣、建义、五原、刈陵四县,亦与武阳无关。
  既然平阳郡内无武阳县,那么平阳或武阳就应该有一个(或两个都是)是错误的。费长房《历代三宝纪》卷七、道宣《大唐内典录》卷三,都称法显为「平阳沙门」,据此,章巽先生认为「平阳武阳」之「武」或为「平」之误,因为平阳郡治所就在平阳县,所以道宣、费长房径称为「平阳沙门」⑩。我们认为章先生的说法是有道理的。平阳县故址在今山西省临汾县西南。
  关于法显的生卒年代,学界一直没有定说⑾。迄今所见的史料中并没有明确记载法显的生年或卒年,而关于法显的岁数又有两种不同的记载,所以一直无法确切地定出法显的生卒年。现简单介绍如下:
  法显的年龄一说八十二岁,一说为八十六岁。《出三藏记集》卷十五〈法显法师传〉云:「(法显)后到荆州,卒于新寺,春秋八十有二。」而《高僧传》卷三〈释法显传〉则记载:「(法显)后至荆州,卒于辛寺,春秋八十有六。」(《开元释教录》卷三同)
  陈垣先生曾对以上年龄提出质疑,认为「法显年岁,《出三藏记集》卷十五作八十二,《梁僧传》卷三作八十六,似皆不可据。《出三藏记集》云,法显二十受大戒,以晋隆安三年发长安。是法显出游时不过二十余,经十六年还都,不过四十,译经数年卒,不过四十五、六。《梁僧传》于『受大戒』上删『二十』两字,出游年岁不明」⑿。
  今按,《出三藏记集》原文云:「二十受大戒,志行明洁,仪轨整肃。常慨经律舛阙,誓志寻求,以晋隆安三年与同学慧景、道整、慧应、慧嵬等发自长安。」二十岁受大戒与隆安三年发长安,并无必然的联系,似不足以否定关于法显年龄的记载⒀。我们只能根据有关法显活动的记载来进行推断。
  《出三藏记集》卷八〈六卷泥洹出经后记〉云:「(法显)愿令此经流布晋土,一切众生悉成平等如来法身。义熙十三年(公元四一七年)十月一日,于谢司空石所立道场寺,出此《方等大般泥洹经》,至十四年(公元四一八年)正月校订尽讫。」
  《摩诃僧祇律》第四十卷末附〈摩诃僧祇律私记〉记载:「法显于摩竭提国巴连弗邑阿育王塔南天王精舍写得梵本还杨州,以义熙十二年(公元四一六年)岁在丙辰十一月于斗场寺出之,至十四年二月末都讫,共禅师译梵为秦焉,故记之。」
  《出三藏记集》卷三〈婆麤富罗律记〉也记载:「沙门释法显游西域,于摩竭提巴连弗邑阿育王塔天王精舍写得梵本,赍还京都,以晋义熙十二年岁次寿星十一月,共天竺禅师佛(马+犬)跋陀于道场寺译出,至十四年二月末乃讫。」
  据以上记载,截至公元四一八年四月二十日(义熙十四年二月末),法显尚在建康道场寺译经。又据《高僧传》卷三〈释佛(马+犬)什传〉:「(佛(马+犬)什)以宋景平元年(公元四二三年)七月届于杨州,先沙门法显于师子国得《弥沙塞律》梵本,未被翻译而法显迁化。京邑诸僧闻什既善此学,于是请令出焉。以其年冬十一月集于龙光寺,译为三十四卷,称为《五分律》。」⒁
  佛(马+犬)什是因法显迁化,《弥沙塞律》无人译写才被请到杨州的,换言之,法显去世必在公元四二三年七月之前,即公元四一八年四月末至四二三年之间。公元四一八年法显尚在建康,此后去荆州,在荆州去世,则其时距公元四一八年不应太近,而据〈佛(马+犬)什传〉文意,其时距公元四二三年也不应太近,所以我们认为取公元四二○年(宋永初元年)较为合适。
  《高僧传•法显传》照抄《出三藏记集•法显法师传》,且多有讹误⒂,所以我们认为《出三藏记集》之「八十二岁」说,较为可信。以此推算,法显应生于公元三三九年(晋咸康五年),当他西行求经时已是六十一岁,当回到建康时则已是七十五岁的高龄了。
佛国记书名简介
  历代著录、引文和各种版本中,《佛国记》有许多异名,需要在此略加说明。⒃我们大体上根据年代先后,对各种名称及出处介绍如下。五、六世纪时著录有:
  僧佑《出三藏记集》(公元四八○年左右》卷二作〈佛游天竺记〉一卷。
  郦道元《水经注》(公元五三○年左右)卷一、卷二作〈法显传〉、卷十六作〈释法显行传〉。
  法经等《众经目录》(公元五九四年)卷六作〈佛游天竺记〉一卷(归入「西域圣贤传记」),又有〈法显传〉一卷,附注云:「法显自述行记。」(归入「此方诸德传记」)
  费长房《历代三宝纪》(公元五九七年)卷七作〈历游天竺记〉一卷。
  自法显最后完成其行记的写作到僧佑最初著录,仅有六十多年。此后一百年间先后出现了四种不同的名称,这说明《佛国记》最初并没有固定的书名,诸家著录对书中的内容理解不同,所以著录的书名也各异。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了七至九世纪。
  《隋书》(公元六三六年)卷三十三「经籍志•史传部」有〈法显传〉二卷、〈法显行传〉一卷,同书「地理部」又著录〈佛国记〉一卷(原注:沙门释法显撰)。
  道宣《大唐内典录》(公元六六四年)卷三作〈历游天竺记传〉。
  唐高宗太子李贤在《后汉书》卷八十八〈西域传〉的注文⒄(公元六七六年)中作〈释法显游天竺记〉,又作〈天竺国记〉。
  智升《开元释教录》(公元七三○年)作〈历游天竺记〉,自注云:「亦云〈法显传〉,法显自撰,述往来天竺事,见《长房录》。」又,同书卷十三、十七、二十均作〈法显传〉一卷,并注明「亦云〈历游天竺记〉」。
  徐坚《初学记》《公元七一二年至七五六年之间⒅)卷二十三作〈佛游天竺本纪〉,卷二十九作「释法显〈佛游本记〉」。
  杜佑《通典》(公元八○○年左右)卷一七四作〈释法明游天竺记〉,「明」下自注云:「国讳改焉⒆。」又,卷九十一作〈法明游天竺记〉。
  圆照《贞元新定释教目录》(公元八○○年)作〈历游天竺记传〉一卷:自注云:「亦云〈法显传〉,法显自撰,述往来天竺事,见《长房录》。」又,卷二十三、二十七、三十均有〈法显传〉一卷,自注:「亦云〈历游天竺记传〉。」
  这一时期不仅延续了五、六世纪时的各种名称,而且又增加了一些新名称,总共有十二种之多。新出现的名称有些只是对旧有名称略作变动,如〈历游天竺记传〉与〈佛游天竺本纪〉,显然就是由〈历游天竺记〉、〈佛游天竺记〉发展而来的。值得注意的是:这时出现了若干种与原来所拟的名称在立意、角度方面都有较大区别的名称。五、六世纪时期出现的四种名称,都是以传主作为主体,而在七至九世纪时,则出现了以地域作为主体的拟名,如〈佛国记〉、〈天竺国记〉等。
  距离成书年代越来越远,但是书名却越来越多,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问题:或者在同一目录书的不同部类中分别著录了不同的书名(如《隋书·经籍志》);或在同一书的不同章节中引用时采用不同的书名(如《初学记》、《后汉书》注文)。不管这些著录者或引用者是否确实知道,他们著录或引用的不同书名是指同一部书,但却给当时人,尤其是给后人带来了不必要的混乱。大概也正是为了避免这种混乱,在有些目录书中,不得不在著录时加上注解,注明其它的名称(如《开元释教录》、《贞元新定释教目录》)。要彻底避免类似不必要的误解和麻烦,就有必要统一书名,淘汰不切题的拟名。
  自从北宋(公元九六○——一一二六年)以后,书名逐渐趋向于统一,此后刊刻的《大藏经》中基本上都采用《法显传》作为书名。⒇但是《法显传》这一拟名也有它的缺点,因为本书的内容并不是记载法显的生平传记,而只限于法显在西行求法途中的经历见闻。就其内容而言,拟作《法显传》并不十分贴切,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各种版本的《大藏经》中都不得不在书名下注明「法显自记游天竺事」,以区别于法显的生平传记。
  正是因为拟名《法显传》有明显的缺点,所以在明代(公元一三六八——一六四四年》以后刊行的各种丛书刊本中,都作《佛国记》,如《秘册汇函》、《津逮秘书》、《唐宋丛书》、《增订汉魏丛书》、《学津讨源》等,都是如此。(21)我们认为较之《法显传》,《佛国记》这个名称更准确地概括了书中的内容,所以我们的注译本也以《佛国记》作为书名。
佛国记版本
  《佛国记》是一部很有名的著作,也是一部流传很广的著作,它不仅有许多不同的名称,而且有不少重要的古代印本、钞本一直流传到了现在,为今人的校勘、整理、研究工作提供了很大的便利,现主要将其古本简单介绍如下。
  首先应该提到的是公元一一○四年(北宋元丰三年)在福州东禅寺雕造的崇宁万寿大藏本(或简称东本),该本分别收藏于日本京都市西九条东寺和京都府宇治郡醍醐寺。这是现存的最早的印本,所以极受学界珍视。
  第二种是公元一一四八年(南宋绍兴十八年)在福州开元寺雕造的毘卢大藏本(或简称作开本),现收藏于日本宫内厅书陵部图书寮,以及京都市知恩院等处。此本与崇宁万寿大藏本内容几乎完全一致,且版式又复相同(每开六行,行十七字),被认为与崇宁万寿大藏本或是出于同一底本,或是后者的翻刻本,所以虽然雕造时间在南宋,但却往往被归之于北宋本。
  第三种是思溪圆觉藏(公元一一三二年,即南宋绍兴二年在湖州思溪圆觉禅院开雕)所收的本子(或简称圆本)。该本收藏于北京图书馆,公元一九五五年曾由文学古籍刊行社(北京)影印出版,坊间流行较广。这个本子是以崇宁万寿大藏本作为底本,但又根据当时所见的异本对崇宁万寿大藏本进行了认真的校订增改,是一个有北宋本之长,且经过校改整理的好本子。(22)
  第四种是公元一二三九年(南宋嘉熙三年)在湖州思溪资福禅寺印造的本子(或简称资本)。经章巽先生研究,认为这个本子与圆觉藏本实际上是使用同一副经版先后两次印刷的本子。(23)现日本东京市增上寺经藏及埼玉县川越喜多院经藏均有收藏。
  第五种是在南宋宝庆(公元一二二五——一二二七年)初年在平江府碛砂延圣院开雕的碛砂藏本(或简称碛本)。碛砂藏在入元以后才竣工,其中《法显传》雕造年代不详。碛砂藏曾在公元一九三五年影印出版,所以这个本子流传也较广。
  第六种是公元一一四八年(金皇统八年,南宋绍兴十八年)至一一七三年(金大定十三年,南宋干道九年)之间刊刻的赵城藏本(原藏于山西赵城县广胜寺,故名),《法显传》原本现收藏于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公元一九七四年,第四十五本,第三分本曾刊载饶宗颐〈金赵城藏本法显传题记〉,并附两张影印的附图。
  第七种是公元一二四六年(高丽国高宗丙什岁,南宋淳佑六年)雕造的高丽新版《大藏经》本,这个本子收藏于东京增上寺。足立喜六认为此本对原文任意改动较多,所以「纵令经文之意义得以疏通,而其在考证上之价值则已有限」。(24)
  除了以上古代的印本之外,还有两种比较重要的古代钞本。一种是日本滋贺县石山寺所藏的公元一一六四年(日本长宽二年,南宋隆兴二年)的古钞本(或简称作石本)。另一种是日本镰仓初期(公元十二世纪末至十三世纪初)的古钞本,此本已残缺。以上两种钞本在公元一九八○年由日本天理图书馆影印出版。这两种钞本都对今人校勘工作有很大的裨益。此外,足立喜六还使用过一种公元一四○○年(日本应永七年,明建文二年)的钞本,该钞本为日本京都市南禅寺所藏(或简称禅本),重要性不及上述两种钞本。
  以上介绍的古印本、钞本,书名皆题作《法显传》。自明代以后,许多丛书中都收录了《佛国记》,如《秘册汇函》、《津逮秘书》、《唐宋丛书》、《增订汉魏丛书》、《学津讨源》等等,这些刊本对校勘工作意义不大,故在此不一一赘述。

今人整理研究成果
  自从十九世纪以来,《佛国记》以其重要的佛学价值和近代学术研究价值,引起了世界各地学者的极大兴趣,不断有新的注译本问世。由西方学者整理的译注本主要有:
  1、Fa-hien,Foe Koue Ki.(Per-Abel-Remusat,Paris,1836.)
  2、Travels of Fah-hian and Sun-yun,Buddhist Pilgrims,from China to India.(400 A.D.and 518 A.D.)(by Samuel Beal,London,1869.)
  3、Fa-hsien,Record of the Buddhistic Kingdoms.(by Herbert A.Giles,London & Shanghai,1877.)
  4、A Record of Buddhistic Kingdoms,being an Account by the Chinese Monk Fa-hien of his Travels in India and Ceylon(399-414 A.D.)(by James Legge,Oxford,1886.)
  5、The Travels of Fa-hsien (399-414 A.D.)Or Record of the Buddhistic Kingdoms.(by H.A.Giles,Cambridge,1923.)
   西方学者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早,但由于他们使用的版本错讹较多,再加上法显行文简洁,所以他们的释读往往有误,这就影响了《佛国记》整体研究水平的提高。
  日本收藏了许多古代的印本和钞本,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公元一七七九年(日本安永己亥)日本沙门玄韵以高丽本为底本,校对南宋本、明本以及写本,并对正文加了标点,出版了题为《高僧法显传》的单行本。
  公元一八八四年(日本明治十七年)刊行的《大日本校订大藏经》以及《大正新修大藏经》等收录的《法显传》也都是经过校勘整理研究的版本。
  公元一九三五年足立喜六《法显传考证》(此据何健民、张小柳合译本之书名,原作《考证法显传》,公元一九四○年再版修订本作《法显传——中亚、印度、南海纪行&研究》)的问世,在《佛国记》的研究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足立喜六以崇宁万寿大藏本和毘卢大藏本作为底本,参校了石山寺钞本、思溪资福禅寺印本、日本京都南禅寺钞本、明原刻秘册汇函本、高丽版新本等多种版本,经过细心校勘,整理出了一个较为可靠的本子,而且在考证上也多有创获(25)。以后长泽和俊又发表了〈宫内厅书陵部图书寮本法显传校注〉(公元一九七○年,刊于《鹿儿岛短期大学研究纪要》第六号),在足立喜六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整理。
  《佛国记》在中国也受到了学界的高度重视。李光廷在《汉西域图考》(公元一八六九年刊行)第七卷中,曾节录了《佛国记》的记载,进行了简要的介绍。此后丁谦发表了《晋释法显佛国记地理考证》(浙江图书馆丛书,公元一九一五年),公元一九三四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岑仲勉先生所著《佛游天竺记地理考释》(国学基本丛书本),本书以年代为纲,考订了法显的整个行程,书中参考了Samuel Beal的一些研究成果,同时也订补了西方学者的一些错误。
  公元一九五六年,贺昌群的《古代西域交通与法显印度巡礼》(湖北人民出版社),在中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古代西域与中国的商业、文化交往,以及法显求法的经历进行了深入浅出的研究、介绍。
  但是,以上著作只限于介绍、研究,除了公元一九三七年由何健民、张小柳合译的足立喜六校注本与公元一九五五年文学古籍刊行社影印的思溪藏本之外,十九世纪以后,在国内还没有一个比较权威的校注本。章巽先生所著《法显传校注》填补了这一空白,从而为《佛国记》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章校本兼有足立喜六校注本之长,而且参考了足立喜六没有见到的思溪圆觉藏本、日本鎌仓初期古钞本,吸收了近代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在版本源流,内容考订上都提出了不少新的见解。
  此外,足立喜六在标点断句上有若干明显错误,影响了读者对原典的理解,而章校本的标点则避免了类似的错误。因此,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章校本后来居上,是我们目前可以利用的最好的校注本。

校注翻译工作说明
  我们的校注、释译工作主要以章校本为基础,另外参考了足立喜六校注本的汉译本和文学古籍刊行社影印的思溪圆觉藏本。对于章校本中有些明显属于印刷方面的错误,都参照其它本子径自作了改正,如第八十一页「复间其腊数」,「间」应为「问」,又,第二十六、九十三、一百一十三、一百三十三、一百四十五等页的「现」,均误作「现」,第一百二十三页「比丘见己」,「己」为「已」之误等等。对于章校本的标点也作了部分改动,其中凡涉及到对文意理解歧异的地方,则在注解中作了简要说明,如第八十一页「捔、射处」,我们认为应作「捔射处」等等。
  在注释工作中,我们主要增加了对字词文义以及佛教术语的注释,并尽可能吸收了学术界的新成果,以供读者参考。如第九页「苻行堂公孙」,章校本基本采取了足立喜六的解释,我们向读者介绍了马雍先生的新考证。我们在注释工作中主要还参考了季羡林等人撰著的《大唐西域记校注》。

注释:
  ①《出三藏记集》卷十五作「新寺」,《高僧传》卷三作「辛寺」。
  ②足立喜六《法显传考证》(汉译本)第一页,长泽和俊《丝绸之路史研究》「法显之入竺求法行」(锺美珠译,天津古籍出版社,一九九○年)第四四八页。
  ③贺昌群《古代西域交通与法显印度巡礼》(湖北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六年),第三十三页,《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一九八○年缩印本),「法显」条。
  ④《晋书》(中华书局标点本,一九七四年)卷十四〈地理志〉。
  ⑤洪亮吉《十六国疆域志》(丛书集成初编,商务印书馆,一九三六年)卷一。
  ⑥《十六国疆域志》卷二,参见《晋书》卷一○四〈载记·石勒上〉、《资治通鉴》(中华书局标点本,一九七六年)卷九十〈武帝太兴元年〉。
  ⑦《十六国疆域志》卷四。
  ⑧《十六国疆域志》卷五。
  ⑨据《中国历史地图集》(中华地图学社,一九七五年)第四册,第四十——四十一图,北魏平阳郡属司州,此从《魏书》《中华书局标点本,一九七五年)卷一○六上〈地形志〉。
  ⑩章巽《法显传校注》第二页,岑仲勉《佛游天竺记考释》《商务印书馆,一九三四年)第八页也认为「武阳」可能是「平阳」或「杨」(今山西洪洞县)之误。
  ⑾参见上引岑仲勉、足立喜六、贺昌群、章巽、长泽和俊的著作。
  ⑿陈垣《释氏疑年录》(中华书局,一九六四年)卷一〈江陵辛寺法显〉。
  ⒀后来的学者多不取陈先生此说,今所见者,唯郭朋《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齐鲁书社,一九八六年)第四六○页说:「陈老此说,颇有道理。」长泽和俊《丝绸之路史研究》认为陈先生误解了原著(第四五○页)。
  ⒁《出三藏记集》卷三〈弥沙塞律记〉所载与此大体相同。
  ⒂详见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中华书局重印本,一九五五年)上册,第三八四页。
  ⒃本节参考了章巽《法显传校注》「校注说明」以及足立喜六《法显传考证》上篇「序说」。
  ⒄据《旧唐书·高宗纪》,李贤上所注《后汉书》在仪凤元年(公元六七六年)。参见《旧唐书》卷八十六〈李贤传〉。
  ⒅据《大唐新语》(中华书局标点本,一九八四年)卷九记载,《初学记》撰著年代在玄宗在位期间《公元七一二——七五六年)。
  ⒆《四库全书总目题要》卷七十一〈史部•地理类四〉云:「杜佑《通典》引此书又作『法明』,盖中宗讳显,唐人以「明』字代之。故原注有『国讳改焉』四字也。」
  ⒇只有赵城藏本(公元一一四八年至一一七三年刊刻)作《昔道人法显从长安行西至天竺传》。
  (21)《稗乘》作《三十国记》。
  (22)参见章巽《法显传校注》之「校注说明」。
  (23)足立喜六《法显传考证》则认为「精查其内容,则颇与北宋版异趣,不独有三处为北宋版所无,外如文字及字句之用法,咸与元、明藏经及诸丛书所收《法显传》吻合者甚多,复与高丽版藏经之《法显传》类似。故南宋版与北宋版传来各异,可视为元、明版之底本也」。
  (24)足立喜六《法显传考证》第十七页。
  (25)参见汤用彤《往日杂稿》(中华书局,一九六二年)第二十六——三十页〈大林书评〉中评「考证法显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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