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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百丈清规》亦谓《古清规》,是中国佛教禅宗寺院管理制度的最早型态,是中国化的的佛教僧制。它始创于中唐,首创者为百丈怀海禅师(720-814)。《禅门正统》载:“元和九年,百丈怀海禅师,始立天下丛林规式,谓之清规。”怀海禅师,据《指月录》载:“洪州百丈山怀海禅师,福州长乐人,王氏子。”少小即对佛学感发趣,尝曰:“(佛)形容与人无异,我后亦当作佛。”即“早岁离尘”,依潮阳西山慧照出家,从衡山法朗受具戒,又曾往庐江(今安徽庐江县)浮槎寺阅藏多年,终至“三学该练”。后“闻大寂始化南康,倾心依附,虚往实归,果成宗匠。”1他奉事马祖六年,“与西堂智藏禅师同号入室”2得其印可,成禅宗一代宗师。
  关于其创制清规的因缘,《宋高僧传》卷十载曰:“后檀信请居新吴界,有山峻极可千尺许,号百丈屿。海既居之,禅客无远不至,堂室隘矣!且曰:吾行大乘法,岂宜以诸部阿笈摩教为随行邪!或曰:《瑜伽论》、《璎珞经》是大乘戒律,胡不依随乎?海曰:吾于大小乘中,博约折中,设规务归于善焉,乃创意不循律制、别立禅居。”3宋翰林学士杨亿《古清规序》记云:“百丈大智禅师以禅宗肇自少室,至曹溪以来,多居律寺,虽列别院,然于说法住持,未合规度,故常尔介怀。乃曰:‘佛祖之道4,欲诞布化元,冀来际不泯者,岂当与诸部阿笈摩教为随行耶!或曰:《瑜伽论》、《璎珞经》是大乘戒律,胡不依随哉?师曰: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异大小乘,当博约折中,设于制范,务其宜也,于是创意,别立禅居。”5此即禅宗百丈清规之始,称为古规。但由于时代久远,其原本在南宋亡后全部散佚,现存之可考资料,只有《宋高僧传》卷十《怀海传》、《景德传灯录》卷六所附《禅门规式》、《禅苑清规》卷十《百丈规绳颂》、《敕修百丈清规》卷八所附杨亿《古清规序》。
  依据上存资料综合来看,正如李瑞爽先生所说:“根据《百丈清规》,僧侣们应当受持波罗提木叉是为了个人需要有导范,而依从《百丈清规》则是为了组织僧团。6”可见《百丈清规》之基本内容,主要是规定了寺院中的组织管理制度、日常章则。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百丈清规》系百丈禅师在折衷佛教本有之大小乘戒律,即所谓“折衷佛律五篇七聚”、“梵檀摈治自恣举过”7之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本土的儒家伦理思想与制度而得,其中所规定之诸制度,带有很强的中国特色,与佛教本有的及中国早期的佛教僧团管理制度与方法已有很大不同,如赞宁所说:“其诸制度,与诸毗尼师一倍相翻。”8因此,如果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它实际上是中国佛教僧团的管理创新。所谓管理创新,亦即提出一种新的更为有效的资源整合范式,它包括经济形态的创新、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管理方式与方法的创新等方面。而管理创新的达成与实现是依赖于一定的条件的,即所谓管理创新的空间。它具体指管理创新行为与结果存在的时空范围,即管理创新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以下就从这两个方面对作为中国佛教僧团的管理创新的《百丈清规》作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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