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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06/15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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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佛教概述

       云南傣族等少数民族佛教,属巴利语系,亦即南传的上座部佛教,它和北传的小乘佛教在教义、学说上都有不同的发展而各具特色。中国汉文大藏经中关于北传小乘的经律、论三藏都有比较完备的译本。高僧法显曾到师子国(今斯里兰卡)抄写经律,但所携回译出的《杂阿含经》原本是否为巴利语已不可考。南朝齐永明七年(489)译出的《善见律毗婆沙》和梁天监十四年(515)译出的《解脱道论》则出于南传。中国律宗奉行的法藏部《四分律》也和南传同一系统。律宗解释律义即常引《善见律毗婆沙》之说。中国出家尼众的得戒最初也由师子国比丘尼铁萨罗等十余人前来传授。故汉地戒律与南传有很深渊源。在教义方面也有很多共同的内容。在南传三藏中《小部》的《本行藏》即集录各种波罗蜜行的事亦,承认佛道不与声闻道共,为大乘理论之先河。尤其主张“心性本净,为客尘染”的思想,也符合南天竺一乘宗的“含生同一真性,客尘障故”的初期禅宗根本思想。近代研究发现,达摩的壁观,可能与南传定学从地遍处入手应用地色曼茶罗有关。由此可见,南传巴利语系佛教与汉传大乘佛教具有深厚错综的关系。

  南传巴利语系上座部佛教有史料可征的约在 7世纪中由缅甸传入中国云南傣族地区。最初未立塔寺,经典亦只口耳相传。约在11世纪前后,因战事波及,人员逃散,佛教也随之消失。战事平息后,佛教由勐润(今泰国清边一带)经缅甸景栋传西双版纳,并随之传入泰润文书写的佛经。这就是现在傣族地区的润派佛教。此外,另有缅甸摆庄派佛教传入德宏州等地。至南宋景炎二年(1277)傣文创制后始有刻写贝叶经文。明隆庆三年(1569),缅甸金莲公主嫁与第十九代宣慰使刀应勐时,缅甸国王派僧团携三藏典籍及佛像随来传教。最初在景洪地区兴建大批塔寺,不低度缅僧双将佛教传至德宏、耿马、孟连等地,尔后上座部佛教就盛行于这些地区的傣族中。

  经典内容和南传巴利语系三藏相同,但编次稍有差别。三藏典籍有巴利语的傣语译音本及注释本和部分重要经典的傣语译本,还有大量的傣族、布朗族的著述,除经典注释外,还有天文、历算、医药、历史、诗歌、传说及佛经故事等。

   现在云南地区上座部佛教按其名称可分为润、摆庄、多列、左抵四派、又可细分为八个支派。傣族男童达到入学年龄必须出家为僧,在寺院中学习文化知识,接近成年时再还俗。个别被认为优秀的,可继续留寺深造,并按僧阶逐步升为正式僧侣。僧阶大体可分帕(沙弥)、都(比丘)、祜巴(都统长老)、沙密(沙门统长老)、僧伽罗阇(僧王、僧主长老,这一僧阶长期来虚职无人)、帕召祜(阐教长老)、松迪(僧正长老)、松迪阿伽摩尼(大僧正长老)等八级。或在帕之前增帕诺(行童)一级,在都之后增都龙(僧都)一级则为十级。自五级以上晋升十分严格,最后两级在整个西双版纳地区只分别授与傣族和布朗族各一个,成为地区最高宗教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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