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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06/19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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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功德寺和坟寺

宋代的功德寺和坟寺

白文固

[西宁]青海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

76-80页

 


【作者简介】白文固 青海师范大学历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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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从皇室到上庶皆尚祈福、敬鬼神,好取佛寺祠祖葬祖。受时代风气的影响并出于逃避赋税的目的,社会上出现了许多受封建家族控制的坟寺和功德寺。各种名目的功德寺和坟寺的情况十分复杂,本文试对功德寺和坟寺的类别、创置、兴起、盛行情况及其拥有的宗教和经济特权等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功德寺和坟寺的分类

      宋代功德寺和坟寺的名谓繁多、内涵各异,若依寺院所司职能区分,其可分为坟寺类寺院和功德类寺院二大类。
      1、坟寺类寺院
      凡皇室、贵戚、勋臣及庶民之家为守护先祖的坟墓而设置的寺院均可称为坟寺类寺院,按建立者的政治身份不同可依次析分为陵寺、皇家坟寺、贵戚勋臣坟寺及庶民坟庵。
      (1)陵寺,就是皇帝的陵旁寺。宋代帝陵皆设有陵寺,真宗景德二年(1005)曾用国帑800贯“作永昌僧院于三陵之侧”(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九,景德二年四月20条。)。三陵者,应为宣祖(太祖父赵弘殷)永安陵、太祖永昌陵、太宗永熙陵,神宗朝又拟筑永昭陵(仁宗陵)寺。司马光为此上札子说,宣祖、太祖、太宗“三陵共有一寺,若独于真宗、仁宗各置一寺,则是尊奉之礼逾于祖宗”(注:《温国文正公文集》卷二八《永昭陵寺札子》。)。他以封建卫道士的口吻在谈礼制,却透露了从宋太祖生父赵弘殷到仁宗的各代帝陵皆筑有陵寺的信息。在宋之功德坟寺中,陵寺的地位最高,拥有诸多宗教和经济特权。
      (2)皇室坟寺,是指嫔妃、亲王、长公主等人的坟寺。宋代这类寺院较多,如:至道二年(996),太宗贤妃陈氏卒,葬于沙台寺,后来又改葬普安寺(注:《宋会要辑稿•后妃》三之二。);明道元年(1032),“真宗宸妃董氏(仁宗生母)卒,葬于洪福院”(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一,明道元年二月10条。);嘉祐七年(1062),仁宗充媛董氏卒,“葬奉先资福院”(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七,嘉祐七年九月7条。);元祐五年(1090),诏赐越国贤惠大长公主坟寺一所,赐额“崇懿宝方寺”(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三,元祐五年六月23条。)。上列安葬嫔妃、公主的寺院皆属于皇室坟寺。
      北宋的陵寺及皇室坟寺到南宋时以欑宫或欑所的名谓出现了,如当时的临安府就有十多所寺院是以帝、后的“欑宫”或太子、亲王、贵妃、公主的“欑所”名谓而出现的(注:见《咸淳临安志》卷七六《寺观二》。)。“欑”的本义与殡葬有关,故转义为殡所,即临时停柩之所。南宋小朝廷偏安于东南一隅,还妄自尊大,为求得心理平衡,不称临安为“都城”或“京都”,而称“行在”或“驻跸之所”,表示不忘旧都汴梁。出于同样的用意,又不把后、妃、亲王的陵、墓所在寺直称坟寺,而称“欑宫”、“欑所”。但这些冠“欑”的寺院都实实在在是皇家陵寺或坟寺,这在《咸淳临安志》及其他文献中反映得很清楚,如元代权僧杨琏真如曾提到:会稽有泰宁寺,宋毁之以建欑宫(注:《元史》卷一三《世祖纪》。)。所谓“毁”就是宋皇室侵夺现成寺院为陵寺。又如理宗淳祐八年(1248)葬贾贵妃于临安积庆山,遂以崇恩演福寺为贾氏的坟寺(注:《金华黄先生文集》卷一二《南天竺崇恩演福寺记》。),而在《咸淳临安志》中却称崇恩演福寺为贾妃欑所。
      (3)贵戚勋臣的坟寺,指贵戚勋臣之家为守护祭祠宗祖的坟墓而建立的寺院。司马光曾说:“凡臣僚之家,无人守坟,乃于坟侧置寺,啖以微利,使人守护种植而已。”(注:《温国文正公集》卷二八《永昭陵寺札子》。)若从被守护的墓主作论,这类坟寺又可细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专门赐给已逝世的勋臣显贵本人坟寺,为之守墓并执四时八节祭祀。如:天禧时(1017-1021)王旦卒,真宗便将坟侧僧院觉林寺赐给王旦作坟寺(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天禧五年二月庚子条。);曹利用卒,神宗又将奉先慈孝寺赐给曹家作坟寺(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九,元丰元年五月34条。);南宋权相史弥远卒,朝廷亦颁赐给教忠报国寺为史家坟寺。另一种是勋臣显贵建坟寺为其祖宗守墓祭祀。仁宗朝曾把允许建立坟寺的政治身份限定在现任二府长官及入内内侍省都知、押班内。自然,这些被准许可建坟寺的官员还一个个活在官任上,他们建坟寺不可能是给自己守墓,那只能理解为是给祖宗守墓了。如:庆历时范仲淹一入朝为相就创建白云寺为范氏坟寺,史弥远在相位,恃权夺取多所有额寺院为史家坟寺。欧阳修素不信佛,嘉祐时居官中书,其母死而志不立寺,被传为美谈。坟寺所司一是守坟、二是祭祠。可以认为,在南宋理学家倡导的封建家族祠堂未普遍出现之前,坟寺曾一度取代了家族祠堂的部分职能。如宋人刘克庄曾写过《荐福院方氏祠堂记》,将坟寺与家族祠堂并提,认为都是祭祖的场所(注:《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九三《荐福院方氏祠堂》。)。又如临安府之东林寺,志书中明确规定其性质是“奉魏惠宪王、沂靖惠王祠堂”(注:《咸淳临安志》卷八一《寺观》。)。
      (4)坟庵。与前述由皇室或官僚地主建立的坟寺相比,坟庵一是规模小;二是多为中小地主或富商所设,政治上特权不多;三是无特许敕额,亦可称之为无额坟庵。富民商贾兴建坟庵的个别史例可以追溯到五代十国时期,如莆田方氏在当时曾建有荐福院,割田入寺,聘僧住持,祭祠本族六房始祖(注:《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九三《荐福院方氏祠堂》。)。入宋以后,兴建坟庵的情况增多,渐次形成一种社会习俗,如:四明汪氏子孙在原祖茔所在建有坟庵,“买田建屋,以奉香火”(注:《玫瑰集》卷六○《汪氏报本庵记》。);祁门吴氏曾创建永禧庵,置田百亩,以作居庵僧人常年梵修及岁时祭祀之用(注:《祁门吴氏祊坑永禧庵真迹叙录永禧庵碑文》。)。生活在北宋中后期的庄绰记载说:“浙西人家就坟多作庵舍”(注:《鸡肋编》卷上《各地寒食习俗》。),其实由史料所见,不仅浙西,江西、江苏、福建等地一些巨室望族建立坟庵的风气也颇盛行。
      2、功德类寺院
      凡皇室、贵戚、勋臣为宗祖作功德祈福而建立的寺院,均可称为功德寺,按建立者的政治地位不同可依次析分为神御殿座落寺、皇家功德寺和贵戚勋臣功德寺。
      (1)神御殿座落寺。神御殿古称原庙,即皇室在祭祀祖先的正庙之外的别立之庙。神宗元丰以前,宋之列帝神御殿皆分别座落在各寺观之中,如宣祖和昭宪皇后的神御殿设在资福寺。太祖的神御殿共有七所,其中的太平兴国寺开元殿、应天禅院西院、扬州建隆寺章武殿、滁州大庆寺端会殿皆落成于佛寺之中。太宗的神御殿也有七处,其中的启圣禅院和并州崇圣寺统平殿及西院亦落成于佛寺之中(注:见《宋史》卷一○九《礼志•神御殿》。)。神宗元丰五年(1082),以祖宗神御殿分建于诸寺观,“未足以称严奉之仪,乃酌原庙之制,即景灵宫建十一殿,每岁孟月朝享,以尽时王之礼”(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一,元丰五年十一月20条。),从而神御殿集中列于景灵宫。
      (2)皇家功德寺。由皇帝诏令修筑寺院以给皇室宗祖或死于王事的将士祈福的做法,早在唐代就有了,如:贞观三年(629),唐太宗诏令在旧日破敌之处立寺七所,为殒身戎阵者祈福,并赐“给家人、车、马、田庄”(注:《唐大诏令集》卷一一三《为殒身戎阵者立寺刹诏》。);唐高宗时又命增广江宁栖霞寺殿宇,改为功德寺,为皇室宗祖祈福(注:见《金陵梵刹志》卷四,(光绪)《金陵琐志》。)。赵宋开国初,宋太祖效法唐太宗故事,诏于扬州城下旧战场之地筑建隆寺,目的也是为捐躯的将士荐福。宋仁宗天圣二年(1024),赐银给荆门军玉泉山景德院购置田业,并以之为功德寺,为真宗皇帝“殖福”(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天圣二年七月7条。);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诏将英宗潜邸改建为功德寺,赐额兴德禅院,为英宗荐福(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七,熙宁八年八月72条。)。元代人曾说,南宋临安的灵隐寺、径山寺及三天竺寺都是奉祀皇家祖先的功德寺,多有特权。
      (3)贵戚勋臣的功德寺。贵戚勋臣为给祖宗做功德而建立功德寺的做法始于唐代,即“睿宗敕贵妃、公主始建功德寺,代宗诏辅相大臣始建功德院”(注:《佛祖统记》卷五二《两代会要志》。)。宋代从真宗、仁宗朝伊始,显官名宦之族创建功德寺的情况就十分常见。按王朝的规定,只有亲王、后妃家、长公主夫家及现任或曾任二府长官之家,才有资格建立功德寺,但在实际生活中,建立功德寺的范围比朝廷的规定更广泛一些,如:潘慎修在真宗朝曾官右谏议大夫、翰林侍读学士,不曾任官二府长贰,却为其父创建功德寺,赐额咸平报慈院(注:《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二之二四。);南宋嘉定时期,史弥坚也仅官临安知府,却以宁波大中祥符寺为功德寺(注:见《延祐四明志》卷一七《释道考》。)。

      二、创立功德寺和坟寺风气的盛行

      前文已提到,创立功德寺和坟寺的做法,伊始于唐代,而到宋代渐趋盛行。其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北宋前期偶有建立,仁宗、神宗朝日趋盛行,南渡以后肆行创置不已。
      宋太祖建隆时创建扬州建隆寺;宋太宗至道二年(996)葬陈贤妃于沙台寺,后来又改葬普安寺,并以之为坟寺。以此看出,设立功德寺或坟寺的做法在宋初已经存在。
      延至仁宗朝,贵戚大臣创建功德寺或坟寺的风气渐趋盛行,故仁宗下令限制说:“应乞坟寺名额,非亲王、长公主及见任中书、枢密院并入内内侍省都知、押班,毋得施行”(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九,嘉祐四年六月乙丑条。)。当朝判祠部张洞也指陈时弊说,社会僧尼人数“近岁滋广”(注:《宋史》卷二九九《张洞传》。),主要是文武官员肆行创置功德坟寺,而皇帝又以特恩敕度的结果,故他建议取消设立坟寺的做法,改设冢户代为看守私家坟墓;英宗时判祠部苏颂曾上书对大臣创建坟寺提出批评说:“大臣节将又例得以看坟为名,陈乞修建者无岁无之”(注:《苏魏公文集》卷一七《奏乞今后不许特创寺院》。),他建议不要再另起新寺,而应该让坟墓附近的寺僧代为看管坟墓。
      到神宗君临天下,贵戚勋臣创建功德坟寺的势头更为炽烈。为满足官僚阶层的要求,神宗放宽了政策限制,准许曾任二府长贰和入内内侍省长官者亦可创建坟寺。除此,又不断以“特例”、“特恩”的名义颁赐坟寺给宠臣、外戚,如:已故昭州防御使李神福曾长期给事太宗左右,神宗便颁赐褒勤禅院为李家坟寺,以为褒奖(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六,熙宁十年十二月25条。);宣徽南院使王拱辰不曾任官二府,神宗却以“历事三朝,累经内外清要繁剧”(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四,元丰元年十一月10条。)为由,赐给王家坟寺一所;崇信军节度使任泽因为是任昭仪弟弟,死后也凭裙带关系得赐坟寺。
      南渡后,执政大臣指占有额寺院为私家坟寺的现象更是十分常见,南宋僧人笔下“士大夫一登政府,便萌规利,指射名刹改功德”(注:《佛祖统记》卷四七《法运通塞志•高宗》。)的记述,极生动地勾勒了南宋官员指占坟寺的普遍性和疯狂性。如宋代名臣李纲指占常州普利寺及邵武兴圣寺为私家坟寺,结果受到了御史的弹劾,认为其指占有额寺院“有所违碍”,高宗遂诏令“别占无额小院”(注:《佛祖统记》卷四七《法运通塞志•高宗》。),社会舆论为之大快。
      到宋宗嘉定以后,史弥远曾久居相位,笃信佛教,创功德寺甚多。检阅方志,仅宁波一府之地共有官僚建立的功德寺12所,其中属史弥远父子创立的就有8所之多,而由史弥远本人创立的有6所(见附表1)。
      到理宗朝,贾似道专权,恃庞妄法,指占多处有额寺院为贾氏功德寺或坟寺。随之,皇室、外戚、官员的功德寺、坟寺、欑宫、欑所等遍布临安、宁波、天台等地。检阅《咸淳临安志》,统计出南宋末临安一府共有寺院(括尼庵)734所,其中亲王、嗣王、宰执、贵妃的功德寺24所,皇后的欑宫及太子、亲王等人的欑所14所,嫔妃、大臣、内侍等人的香火院21所,外戚、节度使的坟寺7所,皇家及官府的祝圣道场3所,另有贾似道生祠及亲王祠堂2所,共计71所,约占全府寺院总数的10%。(见附表2)。自然,临安为帝都所在,各类功德寺的比例会比其他地区高一些,但也足以说明贵戚、官僚创设功德坟寺的疯狂性。
      南宋时期,不惟贵戚勋臣创建功德坟寺的风气极为盛行,即便是富民商贾之家也“葬必置庵赡僧”(注:《放翁家训》。)。一些殷实之族有父祖辈逝世,如果不建坟庵,其“子孙赧赧然歉,人亦号之曰不孝”(注:《裴然集》卷二○《陈氏永慕亭》。);即不建坟庵,不仅子孙会感到脸上无光,还会被乡邻视为不孝。这是多么严重的一种社会风气。

      三、功德寺和坟寺的宗教及经济特权

      宋代功德寺和坟寺拥有诸多宗教及经济方面的优待或特权,归并言之,其有:
      第一,住持僧有受赐紫赐师号的优待。唐宋僧侣中盛行赐紫、赐师号风气。所谓赐紫就是以皇帝名义常赐给僧人紫袈裟,这种做法源于古代的赐臣服章制度,僧人以得赐紫衣为荣。赐紫的同时又赐师号,所称赐师号就是宠赐某僧侣某某大师或禅师号,宋之封、谥师号以字多为贵,有二字、四字、六字师号之分。对普通寺院来说,赐紫赐师号意味着用以奖励那些在诵经、解义、习禅、明律方面业绩突出的僧尼;而对功德坟寺就无业绩方面的要求,多取决于功德坟寺的社会地位及皇帝对之的感情而进行,故可认为得赐紫赐师号亦是功德坟寺的一项宗教特权。如元丰六年(1078),崇信军节度使任泽卒,神宗以“特例”赐给坟寺一所,又颁赐“紫衣或师号一人”(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八,元丰六年八月4条。);绍兴元年(1131),高宗“诏以昭慈献烈皇太后欑宫修奉香火,泰宁寺知事僧并赐紫衣,内住持人仍赐二字师号”(注:《宋会要辑稿•道释》一之一七。)。
      第二,功德坟寺有敕度僧尼的优待。在披剃僧尼上,宋代一直实行以常度即试经给牒剃度为主、以敕度即特诏剃度为辅的度僧办法。常度有经业要求,不易得度,而功德坟寺照例享有敕度僧尼的方便,如:熙宁十年(1077),神宗颁赐昭州防御使李神福坟寺一所,并特诏“每二年度一僧”(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六,熙宁十年十二月25条。);元丰元年(1078),神宗颁赐宣徽南院使王洪辰坟寺一所,并诏令“岁度僧一人”(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四,元丰元年十一月10条。);元丰七年(1084),神宗在诏赐任泽坟寺的同时,又令“岁许度僧二人”(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六,元丰七年六月53条。)。这种敕度功德坟寺童行为僧的做法使社会僧尼人数激增,曾遭到判祠部张洞的批评。
      第三,功德坟寺拥有优免科差敷配的特权。从文献记载看,宋代的普通寺院已丧失了赋役优免权,享有特旨优免权的仅是功德寺或坟寺。皇家功德寺属国立寺院,有特殊的社会地位,普遍享有免纳赋差优待,如:真宗之世,太宗神御殿落成于太原资圣禅院,寺院不仅受“爰田上腴之赐”,且“蠲其国征”(注:刘颁《彭城集》卷三二《太原府资圣禅院记》。);绍兴的报恩光孝寺因为是南宋皇室功德寺,“故异于他寺”,有“赐田十顷,科徭悉蠲”(注:袁燮:《絜斋集》卷一○《绍兴报恩光孝寺寺田庄记》。)。元丰时定令,凡“崇奉圣祖及祖宗神御、陵寝寺观不输役钱”(注:《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五之四七。)。
      宋代贵戚勋臣创立功德坟寺的主要经济目的就是为了逃避赋役,因为宋代士大夫们的有额功德寺或坟寺也享有优免差赋的权利。如:宋真宗曾赠给“故太尉王旦坟侧僧院曰‘觉林’,近坟田租悉除之”(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七,天禧五年二月庚子条。);韩琦知太原府时兴建功德院一所,“其后庞籍奏蠲地税”(注:《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四二。)。宋徽宗为了缓和勋臣戚里乞陈请射有额寺院为坟寺的矛盾,还做出许诺:凡臣僚自行建屋置田设立功德寺或坟寺者,可“赐名额,蠲免科敷”(注:《佛祖统纪》卷四六《法运通塞志•徽宗》。)。
      南渡以后,宋廷在财政上一直处于捉襟见肘的地步,而许多功德坟寺优免科敷的政策又直接影响了政府正常的赋税收入,故要不要对功德坟寺行优免政策一直成为有见识的朝臣指陈时弊的主要话题。绍兴六年(1136),王缙指出:“军兴以来,费用百出,州县科敷,已不能免……。诸处寺院,有庄产多者,类请于贵臣之门,改为坟院,乞免科敷。朝廷优礼大臣,特从所请。”(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绍兴六年九月壬辰。)他认为这种做法很不妥当,要求厘革,但在实际上也仅是空吵吵罢了,请射乞免不时发生,如:隆兴元年(1163),资政殿大学士贺允中拜官参知政事,宋廷援例拨给天台县兴化院为贺氏坟寺,改额“资福”,并“依例免州县非时诸般科率、差使、借徣”(注:《两浙金石志》卷九《宋苍山资福寺敕牒碑》。);咸淳间(1265-1274),秦齐国夫人胡氏(贾似道生母)卒,宋度宗颁赐宝器锦帛甚多,又赐给“功德寺及田六千亩”(注:惠康野叟:《识余》卷四。),优免其赋差科配。
      以上我们讨论了功德寺及坟寺的赋税优免情况。至于富室望族的一般坟庵,因创立者没有特殊的政治地位,这类坟庵也就不具有免赋役特权。如武进孙氏坟庵有田五百亩,每年田租收入达八十石,其使用途径是“具斋粥输赋有赢矣”,即供僧人食用和缴纳赋税外尚有剩余。从孙氏坟庵的情况看,庶民之家的坟庵有赋税负担。
      附表1 南宋后期宁波府功德寺情况表
  寺名       创立功德寺时间   创立人及职位
  大慈寺      嘉定十三年       史弥远(丞相)
  教忠报国寺    无载          史弥远(丞相)
  妙智寺      无载         史弥远(丞相)
  辨利寺      太宗朝创建,        史弥远(丞相)
                        

                              宁宗朝改功德寺
  宝华寺          无载         史弥远(丞相)
  悟空寺        无载           史弥远(丞相)
  胜像寺        无载         史浩(弥远父,丞相)
  慧福寺      淳祐七年       郑清之(参知政事)
  移忠资福寺    嘉泰四年       张孝伯(丞相)
  资福寺      咸平三年创建,    宣缯(参知政事)
            

                             宁宗朝改功德寺
  雷峰传善寺    无载         宣缯(参知政事)
  大中祥符寺    嘉定中        史弥坚(史浩幼子,临安知府

    (据[元]袁桷《延祐四明志》卷一七《释道考》统计)
      附表2 南宋末临安府寺院情况表
寺院类别           数量  建立者的政治身份        说明
普通佛寺           663
功德寺             24   皇后、亲王、嗣王、郡王、
                   异姓封王、宰执、贵妃
欑宫欑所                              14   皇后、太子、皇子、皇孙、 皇后的称欑宫,
                   亲王、嗣王、贵妃、公主  其余的称欑所
香火院             21   皇后、贵妃、淑妃、亲王、 以内侍最多
                   异姓封王、节度使、内侍
坟寺              7   外戚、贵妃、节度使
道场              3   皇室、临安府
祠堂              1   魏惠宪王和沂靖惠王
生祠              1   贾似道(平章事、魏国公)
合计             734                 括尼寺(庵)

    (据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76至卷82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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