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师,各位善知识:
今天我们继续讨论三法印中的第二无我法印。用本题‘相对的人生观’来方便说明。
无我法印与无常法印,虽同为说明人类倒见妄执的佛法哲理,可是两者的含义及性质各有不同。上次所讲的‘变异的世间观’(即无常法印),是从事相(现象)上观察一事物的变易的道理,这是具体可见的,所以是比较容易理会的。
无我,是进一层去研求事相内含的理性。理性是抽象的。是无形相的,在佛法中,虽然到末了是可以证知的,但是对初学的说来,这个抽象的而又与习惯想法相反的概念,显然是不易于了解的。不过佛法中有种种善巧方便,只要我们能摒除成见,便可以从理智上去认识无我的真谛。
在说明‘无我’原理以前,我们先检讨一下以‘我’为中心的生活中,所遇到的种种矛盾烦恼等现实问题。
甲、生活、生死问题
现实生活中,大大小小问题,可说无量无边,今但举主要的大问题,不外生活问题与生死问题,以
及此两问题所引起的烦恼与苦闷,兹分述如下。
一、生活问题
人一生下来,即有谋求生存的本能与意欲。为这生的意欲所驱,不自主地必需活动,谋营生活,因而发生生活问题。生存是有条件的。就人类来讲,一生下来就需他人抚养,否则无法自存。在物质方面,衣、食、住、行,缺一即无法生存。要解决此种需要,必须作种种谋生工作。及至长成,又有男女配偶的需求,由此种欲求,即产生组合家庭的需要。以家庭为基层,形成社会的组织,国家的组织。发生种种人我、物我的错综复杂关系。其原始的动力,是谋求个体生存。
但是一般人并不注意或追溯这些问题,只知向外地谋求生活所需的一切。并对所谋求的对象,生起种种贪著,因而又产生对食、色、名利,权势等等的爱着与追求。使生活问题更趋繁复。
本来讲,无衣无食,会使一般人感到求不得的苦恼。但是因向外追求,欲无止境,有了衣食等,又想更多更好,得不到便生烦恼,得而复失,更生烦恼,所以尽管富有天下,权倾四海,免不了恐惧失去的烦恼,即使一切巩固,但欲占有享受此一切的‘我’却不坚固,长生乏术,生死的威胁,无意识中无时或离,生活在不明真相之下,其实大致上是充满了痛苦与烦恼的。
二、生死问题
有生必有死,这是必然规律。但是人是与生俱来有‘生’的欲求,除了觉者彻了生死,人人对于死亡,不免产生极大的恐惧。有人以为自杀的人是不怕死的。殊不知自杀者,并非不怕死,只是感到苦的威逼,超过了死的恐惧,误信‘死’可以解决生的痛苦,才做出这愚蠢的行动,没有生的勇气,即是怯者,那有怯者反而不怕死的道理?
乐天的人,他可以把死亡看作自然的结果,把它看得淡些,但这种顺其自然的人生态度,既不彻底,更不能予人生一种积极向上的价值,决不是一种完满的人生观。
一般人在没有掌握正确人生观之前,所谓‘生活’,其实即是‘生死’。因为一生下来,即无可避免地走上了死亡的路途。惟有能彻了相对人生观的人,才能生动活泼地过生活。因此一般地讲,生活问题与生死问题是分不开的。
由于人类对生活问题引起的种种烦恼,对生死问题不明白所产生的苦闷,在思想上便产生了种种哲学、宗教、人生观、宇宙观,企图诠释人生宇宙之迷。但是思想有先天性的限制(见‘科学与佛法’详候下一讲‘涅槃法印’时解释),只能把时间与空间分开来观察,所以一有对象(所知的概念),即成静的、死的、生灭法(亦即是生死的根源)。所以一切世间的哲学、科学、宗教等。假若有一套可立的思想,想解释人生宇宙问题,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思想上不能思议四度空间的实相。这点在佛法内说得最明确清楚,在科学内亦已证明其确切(见‘科学与佛法’)。如是说来,那么人生宇宙问题岂不是永远不能解答吗?那也并不。佛法内有善巧方便,虽然言说所不能说,却可用相对的方法,解粘去缚,引导人们自证自知人生宇宙的实相。
现在试把现实生活中生活与生死等问题,依佛法方便来讲。
依佛法说,人生问题宇宙问题,表面看来似甚复杂,其实找到的问题中心去观察,甚为简单!其关键在人们不能正确了解人生的主角‘我’的体性。与宇宙间事事物物——‘法’的体性。如能把‘我’与‘法’的性质弄清楚,其它枝节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
乙、我、法的究竟义
‘我’的定义包含二种意义:
(一)有独立存在的性质;
(二)有能自己主宰、自由自在的性质。如能证明一切有情于中并无此两种性质,那么‘我见’即无所根据,也即是‘无我原则’便能确立。
‘法’,是被认识的客观对象,所以说有没有‘自在’与‘主宰’并不确切。只要能说明宇宙间一切事象,理则都‘无自性’都不能单独存在,即可证成‘法无我’原则。
确立了我、法的真义,即能正确地解释和解决人生宇宙的根本问题。
顺便一说,佛法对人生宇宙的解释,不定说唯心,亦不定说唯物。一般总是心与物相对说。因是人生问题与宇宙问题在佛法内并不分开来说。有‘有情’即有其所处的世界,离‘有情’说世界,只得抽象的假名,要想象它,仍凭‘有情’以往的生活经验为认识基础的。本题说‘相对的人生观’,其实已无
法不提及与其关联的宇宙观。但是本题是偏重于人生一方面的。佛法是不尚空论的,处处着重现实,着重实践,着重基于苦乐的价值观点。因此,单独说宇宙如何安立在佛法内是不多见的,因其与实践及苦乐均无直接关系。
现在先讨论‘人无我’或‘有情无我’。
一、‘我’往哪里找
一般最通常的见解是以我们的身体就是‘我’。但如一经分析了解,则大成问题。
依常识我人的身体是由血肉、筋骨、毛发等组成。依科学此等组成物又由碳、氧、氮、铁、磷等各种化学元素所组合。依生物学又可说由动物细胞复合而成。又人体时时需要空气、食物等的营养吸收,另一方面又需排出废料,换言之即是人体与周围环境,息息相关。乃此均足以证成:我人身体实不能单独
存在。进一层说,我人对外吸收营养,如呼吸与饮食等动作,实是身不由自主的,绝无自由主宰的能力。既不能独存,更无法主宰,即无‘我’的性质。‘我’只是‘情有理无’的幻相。反之‘无我’性方是‘实相’。
精神方面是不是有我呢?精神作用不出意识方面的知、情、意,与潜意识里面的本能、习性等,这些都可能是为一般执为‘自我’的。
‘知’是不是‘我’?西哲有云‘我思故我在’即认‘知’为‘我’。不知我人的知识、思想都是依外在环境而起而变的。没有所知的对象,如何能证明有独立的能知‘自我’?所以能知的‘知’,与所知的对象,互依相对而立,都不能独存。又我人当外境现前。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由是可证我人
对‘知’实无主宰自在作用。所以‘知’没有‘我’性。
我人日常生活中,情绪起伏犹似波涛,推其动机,十、九为外境所牵引,不是单独生起的,更难自作主张的,所以‘情’亦无‘我’性。
我人的意志,表面上好似可由自己作主,究其实,都受内在欲求所左右,外为环境所左右而不自觉。所谓自由意志,在执‘我’为中心的人说来,简直是没有的。我人的内在欲求如生的欲求,男女的欲求,十分剧烈,我人的意志多数受彼驱策,不得自在,所以‘意志’亦无‘我’性。
以上所说知、情、意三种作用,其实是互相牵连的,知可以影响情,意。情可以影响知、意。意也可以影响知、情。不可分割。更证明各无单独存在性,即无‘我’性。
潜意识一方面有保持我人以往知识与行为方面所得的经验,一方面又形成潜势力影响以后我人知、情、意的活动。此等活动的总和形成我人的性格。所以潜意识与明了意识互为因果作用,即是并不单独存在,又潜意识里含藏着与生俱来的种种原始冲动与本能,都是不能由‘我’自由主宰的。所以潜意识亦
无‘我’性。
综观身心二方面,没有独存自在的‘我’性可得。即是身心中找不出一个‘我’来!‘我’只是情意上的错觉和执见。所以说情有理无。
依佛法说,‘我’只是我人物质作用与精神作用的假合体,集在一起的时候假名为‘我’。我只是代名词而已。例如众木聚在一起称之为林。‘林’只是代表众木的假名,除了众木,别无有林。
佛经上有一段关于无我的寓言,颇足发人深省,兹录如下:
‘昔有一人,受使远行,独宿空舍。中夜有一鬼,担死人来着其前。后有一鬼,逐来骂前鬼:‘死人是我所有,汝何以担来?”二鬼各捉一手诤之。前鬼言:‘此有人可问。是死人是谁担来!’是人思惟:此二鬼力大,若实语,亦当死;若妄语,亦当死。二俱不免,何为妄语,语言:‘前鬼担来’,后鬼
大瞋,捉手拔出著地。前鬼取死人一臂,补之即著。如是两足头肋,皆被拔出,以死人身,安之如故。于是二鬼共食所易人身,拭口而去。
其人思惟;我父母生我身,眼见二鬼食尽;今我此身,尽是他身肉。我今为有身耶?为无身耶?若是有者,尽是他身;若无者,今现身如是。思惟已;其心迷闷,譬如狂人。明日寻路而去,到前国者,见有佛塔众僧,不可问余事,但问己身为有为无?诸比丘问:‘汝是何人?’答言:‘亦不自知是人非人’即为众僧,广说上事。
诸比丘言:此人自知无我,易可得度。而语之言:‘汝身从本以来,恒自无我,非适今也。但以四大合故,计为我身’。即度为道,断诸烦恼,即得罗汉道。是为能计无我,得道不远’。
上述寓言,以现代知识说,亦很合理。因我人身体中细胞,新陈代谢,每十一个月全身细胞就统统换成新的。可惜我人不知不觉地被‘无常’鬼,偷了换了,竟不能由此体悟无我的至理。
二、法的体性
人生除了主观认识体以外,还有客观的事物。以个体主观方面说,客观的事物即成为‘环境’。在佛法内统称为‘法’。广义说:‘法’包括一切物质、精神、事理、概念……等等,无所不包。所以有时称为‘诸法’,或‘一切法’。现代名词无以相当,勉强可说为‘宇宙万有’。
宇宙间物质精神种种事象,表面上好像各个独立地存在,各有它的特性。现在说‘法无我’,即是要说明一切法都不是独立存在的,所谓一一法的特性,亦是要依赖其它各法始能显现的。换句话说,宇宙间一切心、物、事、理,各各都不是绝对地存在,而是相对地,在互依互含的状态下存在。
佛法内说一切法都是众缘所生,而无自性。缘,意思是条件。譬如说一座房屋,是水泥、砖瓦、木材、玻璃等材料,加以各种技工,按照建筑的设计,众多条件凑合起来,才能完成,除了各种的条件,在适合之情况下(这情况也是条件之一)凑合起来,房屋即无法产生。而完成后这房屋的特性与功用,也是依组成它的各种材料而决定的。除此以外。即没有房屋的‘自性’可言。例如说房屋有遮避风雨的功用,这功用好像是房屋所特具的,其实假如我们想像,有一扇窗的玻璃打烂了,这功用即时就打了折扣,可见房屋没有所谓‘自性,在众缘凑合的条件下,在起一种暂时的性能或功用。说‘暂时’,因为组成它的各种‘缘’进一层了解,亦是各各依其它条件而存在,所以不可能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存在,而是刹那刹那在变(见‘变异的世间’一文)既然是在变,即否定了‘自性’二字的意义,因‘自性’应有自己独存的性能,有不可变异的含义。
龙树菩萨在‘中论’中,说一首有名的偈。说明这诸法缘生无自性的精义。偈说:‘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是中道义’,从没有自性方面说,称之为‘空’。在众缘成就时,相对的相状,作用非无,名之为假名。空对本体非有说,假名对相对地相用刹那非无说。如偏执诸法定是空,则
忽视了众缘生的相,用起不起功用,成为断灭邪见。如偏执假名的相,用为实有,则成我人通常的常识观点。成为决然的人生宇宙观,无法体会诸法无自性的实性。二边不执,即是佛法中道第一义。能说明的以此为止。因为究竟中道实相,不是以言说可以说明的。唯能离言自证自知。一切言说(思想与文字)都建立在假名上面。只能是诸法的代名词而已。诸法实相按科学说是四度空间的,而言说、思想、文字都只能代表三度空间的。诸法实相,好比一个活动的人,诸法假名,好比那个人的一幅照相。无论照相如何像真,决不能真正代表一个真人。
众缘生无自性,是佛法说明‘法无我’的方便。因为我人对内对外执诸法为实有,由来已久(与生俱来),绝不怀疑,所以每觉得‘法无我’的道理,甚为深奥。此处顺便说及,详细待说‘涅槃法印’时
,再予讨论。
丙、相对人生观的价值
人生的主角‘我’既是不存在的,其相对的‘我所’即一切法,也是众缘生无自性的,那么上述因执我为中心而起的种种生活问题,生死问题,以及执法而起的宇宙生起问题,都应能迎刃而解的。不过‘我’与‘法’的相对性,只是觉者们自己实证以后给未觉者的一种正确的启示,要彻底的解决人生宇宙问题,则非由自己经实践去自证不可。
丁、相对人生观的实践
我们也许要问,为什么知道了这道理还须经过实践后才能自证?因为我们潜意识内有一种惯性作用,以往处处时时执‘我’为实有,执‘法’为实有,因而起种种对内对外贪著,计较,傲慢等等行为,这种种行为在潜意识内留下一种潜伏的势用,即使已经知道这行为使我们起烦恼,对真相起障蔽作用,可是除非也在行为上去纠正它(佛法内称为对治),这执我执法的势用是不容易去除的,不去除也就无法清除烦恼,体证实相。譬如抽鸦片的人,抽上了瘾,即使理智上了解它是有害的,应该戒除的,但是除非下决心去戒除这习惯,便无法解脱被烟瘾所引起的束缚。
如其‘我’‘法’两执经实践中去除了,即能契入诸法本来平等自在,清净安乐,充满智慧,慈悲的觉者境界,到那时才能称为,人生宇宙问题的究竟解决!
由于我人不了‘我’‘法’是因缘生无自性的道理,我人即生活在以幻觉的‘我’为中心,幻现的‘法’为环境的世界中。心智昏暗,情绪矛盾,意志盲目,到处千重束缚,万般烦恼。于中我们也是在实践,不过脱不了业力的困惑,生死死生,流转无尽,所谓生活,即是生死!如此生死旋涡,觉者称之为有情世间的轮回。
关于业力轮回问题,似另专题再讲,此处从略。
戊、真善美人生宇宙的创造
认清楚了的人生的主角,及其周围环境的缘生性质,更了解不明这道理而执著‘我’‘法’独存,所引起的种种矛盾,迷惑及烦恼,使生活变成生死,使人我、物我间生起矛盾,冲突,失去了和乐,互利的功用。这样,便可以对人生起一种正确的观点与信念,依这人生观,一步一步去实践,便能正智日朗,烦恼日轻,执我而起的贪、瞋、痴、慢等习性渐薄,对人对物的同情心日益扩大,渐渐从自心上体验到光明(出离迷暗)自在(脱离束缚)安乐(脱离烦恼)清净庄严的境地。
这种人生观既是真,又是善,又是美,这便是佛法的人生观。这不是乌托邦的理想世界,而是可以由知而行去创造,去实证的世界!真善的人生可以完成,美丽庄严的世界可以创造,这是觉者们给我人的启示,既可以适合我们知、情、意的要求,更经得起科学的考验,试问那一种人生观有这样圆满?这样彻底?
一九六四年十月十一日讲于中华佛教图书馆通俗佛学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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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对的人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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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对的人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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